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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亂放炮的代價…罰42萬元起跳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21日08:23 • 發布於 2019年01月21日08:16 • 廖素慧
亂放炮的代價…罰42萬元起跳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人員在棚子裡查獲大批已施放完的高空煙火的空炮管。(廖素慧翻攝)

陳姓男子去年11月間在嘉義市區參加廟會活動無照亂放炮,警消起獲195支高空煙火的空炮管,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的4項規定,嘉義市政府消防局依罰則開罰至少42萬元罰款,平均1支炮的代價約2100元,籲請民眾年節期間不要亂放炮以免受罰。

警消調查,陳姓男子於去年11月17日從高雄載運大量爆竹到嘉義市,贊助一間名廟的廟會活動,在中央廣場大張旗鼓放炮,助長廟會活動聲勢震天響,卻也惹來民怨,被民眾舉報疑似有火星掉落民宅,險釀火災。

警消獲報到現場查緝,放炮的人已不見人影,現場遺留大批空炮管,經鑑識是法定列管的高空煙火的殘骸,清點數量大口徑炮管15支、小口徑炮管180支,全數查扣為證物。

警消調閱路口監視器,鎖定可疑小貨車及駕駛,通知陳姓男子出面說明,陳男坦承開車載送炮竹並施放,辯稱是為廟會活動炒熱氣氛而贊炮。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表示,高空煙火是列管的專業爆竹煙火,運輸、施放都必須申請通過、要投保、放炮者須具備證照,陳男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上述4項規定,開立4張罰單,將合併處罰42萬元以上21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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