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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世新學長追不成砍學妹 律師:沒刺頭、頸不算殺人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18日12:51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8日08:53

世新大學英文系陳姓學生追求石姓學妹遭拒,持水果刀砍殺她3刀,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陳5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下午行準備程序,陳說了三次「我沒有殺人意圖」,擔任輔佐人的母親每回開庭都流淚,今天同樣「淚灑法庭」,辯護律師說「是因為受到女生尖叫刺激,他沒有朝人的頭、頸揮刺,非出於殺人之意」。

告訴代理人謝玉玲律師批評,陳沒有任何懺悔、和解之意,被害人曾經在路上遭陳摀住嘴巴,因陳的家人苦苦哀求才沒提告,未料陳母在一審時竟然顛倒是非,還說被害人母親意圖「公審」陳,請求高院重判。

陳與石女都是板橋人,陳的父親在保一總隊擔任中隊長。陳和石女高中時在捷運上認識,陳苦追石女,但石女始終不理,陳原本就讀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為了親近石女,去年轉到世新大學。

檢方指控,陳長期糾纏石姓學妹,去年12月11日上午10時,尾隨學妹到教室後,再叫她出來談判,石女為避免影響其他同學上課,走到教室外走廊和陳對話。

石女問陳「到底要幹什麼?」,揚言要寄存證信函,陳突然拿出水果刀,她嚇得跑回教室,大喊「老師救我!」。陳追上,把石女的頭壓在課桌上,拿刀朝她的頭、臉、頸部劃3刀,造成1到3公分的3處傷口,幸無大礙。陳母表示,這把凶刀是她買給兒子上烹飪課用的。

陳的律師在一審時主張,陳患有有亞斯伯格症,長期就醫,向合議庭聲請對陳精神鑑定,以作為未來罪刑的量刑參考,但未裁准,法官傳證陳的吳姓主治醫師,證明陳是亞斯伯格症確診。北院認為,陳罹亞斯伯格症、過動症,對社會性線索覺察、旁人所表達言詞與情緒、內心想法的理解較一般同齡者薄弱,在社交的理解上有困難,病症導致他無法理解女方情緒反應,卻一而再、再而三地接觸、跟蹤,埋下犯錯之種。

高檢署檢察官上訴表示,陳從2013年起騷擾石女,造成被害人嚴重創傷,本案發生在校園內,也對校園治安造成危害,這不是突發事件,原審未仔細審酌,只判他5年6月徒刑,顯然過輕。

但陳的律師說,因雙方住得近,只有尾隨2次,其他都是臉書或LINE訊息,何況陳有亞斯伯格症,人際互動有障礙,不曉得拿捏分寸,當時是在對話後才「持刀失控」,但沒有朝人的頭、頸揮刺,顯然沒殺人意圖。律師聲請函詢萬芳醫院被害人傷勢、有無致死危險,「被害人大叫」才激化病症。

告訴代理人謝玉玲表示,陳不只騷擾石女,還肉搜她的父母和弟弟,石家希望對方能到里長那兒簽承諾書,承諾不再有騷擾的行為,沒想到陳母竟在一審攻擊被害人母親,說「意圖公審兒子」,根本顛倒是非。而陳母,每次陪兒子出庭時,都會在法官面前流淚,被害人家屬感受不到和解誠意。

陳姓學生說,會糾纏石女是因為對方對他「不友善」,他想溝通、詢問不友善的原因,想了解是不是自己做錯事。當時女生大叫,害他很緊張。

世新大學陳姓學生追求學妹不成,拿水果刀刺殺她,事後辯稱「我沒有殺人意圖」。記者王宏舜/攝影
世新大學陳姓學生追求學妹不成,拿水果刀刺殺她,事後辯稱「我沒有殺人意圖」。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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