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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不限手持 警政署擬提案修法擴大駕駛使用手機開罰範圍

小七車觀點

更新於 2019年04月25日02:48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2日03:00

駕車分心使用手機肇事頻傳,現行規定卻僅處罰手持者,警政署近日建議交通部能修法放寬處罰範圍,以減少駕駛人用分心手機肇事頻率。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汽車處新台幣 3,000 元,機車處新台幣 1,000 元。只要駕駛使用手機架,避免手持,即不會因分心用手機而受罰。未來修法方向為,只要駕駛途中使用手機,無論是否手持,皆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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