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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上工第2天就慘遭裁刀「斷掌」 女工索賠246萬全判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24日03:47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4日03:47

高雄市李姓女工前年獲聘成為彌陀區一家食品製造廠裁切工,卻在上工第二天、裁切魚板時,頭不小心撞上機台開關,慘遭機台刀具「斷掌」;但廠方卻急撇過失責任。橋頭地院憑據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檢結果,認定該廠裁切機並未裝設適當防護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判賠李姓女工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共246萬3360元,可上訴。

意外發生時,李姓女工才31歲,她陳述,上工第二天就被派到廠區負責操作裁切機台,因機台感應裝置有問題,頭部不小心撞到機台開關,刀具瞬間切斷雙手手掌;如今,李經過手術治療,仍有截肢重接術後深指肌腱沾黏情況,工作勞動力驟減。李怒控公司未曾對她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害她發生職業災害,公司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索賠246萬3360元。

經查,李姓女工當時身體前傾,伸雙手正在撈切刀下的魚板,因頭部撞到機台的綠色啟動按鈕,導致切刀落下、切斷她雙手手掌。

然而,被告公司反駁辯稱,裁切機有紅外線感測裝置,只要人體一部分通過感應裝置,裁刀就會停止運作;事故是因李姓女工頭暈,撞到解除紅外線感應安全裝置的開關,才導致刀片落下時直接截斷她手掌。公司認為,裁切機已設有緊急停止按紐、紅外線感應裝置,事故與員工教育訓練、機械設備安全性無關,自認無過失,反倒是女工應負起完全過失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女工請求。

事發後,高市府勞動局也到廠勞檢,模擬實測操作者雙手從桌面、紅外線感測器底部間隙進入裁剪機刀刃下方時,感應未能啟動;推定若機台因不慎振動接觸啟動按鈕時,並無其他安全裝置能防止裁刀驟然開動。再者,該廠也在事故發生後,隨即在啟動按鈕上加裝防護罩,顯然事發當時防護裝置,並不足以防止機台驟然開動可能釀成的危害。

橋頭地院再傳喚該廠其他員工出庭,均證稱「裁切魚板時,隨時都可能將雙手置於裁刀下方」,要先用手將魚板推入,再按下開啟按鈕,裁刀才會掉下來,之後再用雙手把切完的魚條撈起;等到裁切工作完成,清理機台時才會將機台總電源關閉。綜合上述,也不如廠方所說,是因李姓女工未依規定關閉機台電源才釀事故。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該廠並未就裁切機裝設適當防護措施,李姓女職業災害有相當因果關係,廠方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李姓女工索賠有理。又因李姓女工求償246萬3360元,已扣除工廠已給付的醫療、看護、就醫看診費用及工資補償部分,法官認為李求償數額有憑據,判廠方應全額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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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李姓女工在裁切魚板時,頭不小心撞上機台開關,慘遭機台刀具「斷掌」,橋頭地院認定廠方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判賠246萬3360元,可上訴。記者賴郁薇/攝影
高雄市李姓女工在裁切魚板時,頭不小心撞上機台開關,慘遭機台刀具「斷掌」,橋頭地院認定廠方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判賠246萬3360元,可上訴。記者賴郁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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