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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7/1新制上路】酒駕同車連坐開罰,不禮讓救護車致死傷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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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6月27日14:27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3日02:42 • 瓊斯

1.酒駕刑責加重,同車乘客連坐處罰!

有鑑於國內層出不窮的酒駕事故,立法院於今年3月26日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多項條文修正案,並於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依照現在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條文,機車初次酒駕罰1萬5000元~9萬元並未改變,不過汽車則提高為3萬元~12萬元。機車初犯吊扣駕照1年、汽車則吊扣2年,若車上載了未滿12歲的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則吊扣駕照2到4年;至於酒駕肇事者,若五年內再犯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沒入車輛。而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酒駕再犯者,則直接處以機車、汽車的最高罰鍰9萬元與12萬元,酒駕第三次以上則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此外,汽機車駕駛人若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駕測試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者,直接處以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且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外一個較特別的罰則是除了駕駛人之外,這次修法也增加了對於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規定,只要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則會處600~3000元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2.不禮讓救護車致人死傷者重罰!

同樣在今年3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第45條修正條文,在原有的「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條文之外,又附加了「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的條文。此外,依照新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致人受傷部分,機車開罰6千至9千元,小型車及小客車開罰1萬~1萬5千元,大型車則開罰1萬5千元~2萬2500元。至於致人重傷者,機車開罰2萬5千元~3萬7500元,小型車及小客車開罰3萬5千元~5萬2500元,大型車則開罰4萬5千元~6萬7500元;此外不避讓而致人死亡,無論任何車種一律重罰9萬元。…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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