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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錯誤】網傳「從嘉義往太保的高鐵大道,過第一漁市場後的第一段上坡至下坡路段,昨日警察已安裝『區間測速』7-8秒...超速罰款3600元,每增加一公里,罰款多100元」?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更新於 2020年02月23日14:16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0日09:19

網傳「從嘉義往太保的高鐵大道,過第一漁市場後的第一段上坡至下坡路段,昨日警察已安裝『區間測速』7-8秒…超速罰款3600元,每增加一公里,罰款多100元」,經查:

一、嘉義水上分局表示,有在嘉義往太保的高鐵大道路段設置「移動式測速器」,限速70公里,並非「區間測速」。

二、一般道路超速,時速60公里內法定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200到2400元,時速60到100公里以上為新台幣6000到24000元,並非「罰3600元」。且超速罰鍰是以20公里為區間,並非「每增加一公里,多100元」。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背景

通訊軟體、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指出:「從嘉義往太保的高鐵大道,過第一漁市場後的第一段上坡至下坡路段,昨日警察已安裝「區間測速」7-8秒,不得超速70+10公里間距,超速罰款3600元,每增加一公里,罰款多100元,累計罰款,請各位有經過此路段,請放慢速度依速限行駛,小心駕駛,以「測」安全!」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指稱「嘉義往太保的高鐵大道,過第一漁市場後的第一段上坡至下坡路段,昨日警察已安裝『區間測速』7-8秒」,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向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隊求證。據其指出,此傳言為假消息,傳言指稱的「從嘉義往太保的高鐵大道,過第一漁市場後的第一段上坡至下坡路段」,應是設置移動式測速器,並非「區間測速」。

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交通組亦指出,他們有在嘉義往太保的高鐵大道路段設置移動式測速器,限速70公里,並非「區間測速」。

爭議點二、傳言指稱「超速罰款3600元,每增加一公里,罰款多100元,累計罰款」,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查詢最新版(2019年10月1日版)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目前一般道路超速,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的罰鍰金額如下:

圖3:一般道路超速20-60公里內的裁罰金額/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表

圖4:一般道路超速60-100公里以上的裁罰金額/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表

因此,一般道路超速,時速60公里內法定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200到2400元,時速60到100公里以上的內法定裁罰金額為新台幣6000到24000元,且超速罰鍰是以20公里為區間,並非傳言指稱「超速罰款3600元,每增加一公里,罰款多100元」。

結論

一、嘉義水上分局表示,有在嘉義往太保的高鐵大道路段設置移動式測速器,限速70公里,並非「區間測速」。

二、一般道路超速,時速60公里內法定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200到2400元,時速60到100公里以上為新台幣6000到24000元,並非「罰3600元」。且超速罰鍰是以20公里為區間,並非「每增加一公里,多100元」。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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