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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錯誤】媒體報導「打臉公投 同婚專法 三讀通過」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更新於 2019年05月22日09:57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2日09:57

媒體報導「打臉公投 同婚專法 三讀通過」,經查: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符合公投第 10案和第12案之結論,在不更動民法的狀態下,以專法保障同性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此施行法並不牴觸公投結論。

 

背景

立法院於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保障同性婚姻自由。有媒體報導,「打臉公投,同婚專法三讀通過」,其內容指出「去年九合一大選提出公投第10案⋯⋯獲得了765萬同意票;以及公投第12案⋯⋯也獲得了640萬票。即便如此,公投結果依然不敵綠營在立院的人數優勢,慘遭打臉。」

圖1:媒體報導擷圖一

圖2:媒體報導擷圖二

圖3:媒體報導擷圖三

查核

爭議點、同婚立法違背公投第10案和第12案嗎?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748施行法)於5月17日三讀通過,將於5月24日大法官釋憲截止日施行,以保障同性二人之婚姻自由與平等權。有媒體指稱,748施行法違背2018年九合一選舉的公投第10案和第12案。

公投案的提案和結論如下:

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贊同票:765萬票
結論:贊同

公投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贊同票:640萬票
結論:贊同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表示,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與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的結論,即是在不修改民法下,以專法等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兩人的婚姻自由。

蘇彥圖指出,748施行法便是以民法之外的形式,在不更動民法的定義下,以專法的形式保障同性的婚姻自由,就文字面解釋上是符合公投結論的修法方式。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748施行法與去年公投案的結論並沒有出入,公投第10案和第12案的結論是民法親屬編不能承認同性婚姻,要求另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自由與平等權,至於要用什麼內容,無論是公投主文,或是公投理由書都沒有特別表明。748施行法是符合公投結論的立法。

結論

依據去年的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與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的結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以不更改民法、另立專法的方式,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並未牴觸公投結論。媒體指稱「同婚修法 打臉公投」,並不符合事實。

參考資料
《公民投票法》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司法院對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0案及第12案創制之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說明》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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