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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酒駕致死推重罰】藍委要法務部提高至極刑  學界批:路上用手機肇事也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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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2月18日12:58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8日12:58 • 王怡蓁
針對酒駕致死修法重罰,藍委沈智慧於14日召開記者會砲轟法務部擋法案,表示亂世應用重典。(攝影:張家維)
針對酒駕致死修法重罰,藍委沈智慧於14日召開記者會砲轟法務部擋法案,表示亂世應用重典。(攝影:張家維)

法務部在春節期間發布將針對酒駕致死修法重罰,將朝不確定故意殺人的方向進行修法。對此,有多名藍委公開表示應提升到死刑或無期徒刑,藍委沈智慧於14日召開記者會砲轟法務部擋法案,表示亂世應用重典。但有許多法、學界人士也公開反對法務部修法重罰,認為交通事故肇因中還有許多其他因素,甚至表示難道路上用手機肇事也要一律死刑?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否認法務部擋法案的說法,也表示一個法案要進到立院前,需要廣納各界的意見。對於沈智慧在酒駕致死修法的提案,法務部表示因沒看到草案內容,因此要再了解,但沈智慧提出酒精鎖的部分,也是法務部要推的方向。對於加重刑度是否太重,王俊力指出,美國加州也曾在酒駕累犯致死的案件中討論是否為惡意殺人。王俊力認為,酒精成癮者要進行治療、避免酒駕發生。

酒駕致死修法有疑慮 學者:需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師王鼎棫認為,酒駕致死修法有兩個疑慮,首先是修法是否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則是規範在限制人民權利上,要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手段。王鼎棫指出,從每年的酒駕的統計數據來看,其實逐年下降,那是否還有必要提高酒駕致死的刑罰呢?

酒駕案件引起社會公憤,但對酒駕的人來說,重罰是否有效?王鼎棫說,酒精成癮者就算入獄,服刑出來酒癮還在,因此這些人需要的是治療;對於非成癮者,應該採取事先預防,像是法務部提出的酒精鎖方式。他認為如果只著重事後重罰,似乎淪為民粹。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師王鼎棫認為,對非成癮者,應採取事先預防,像法務部提出酒精鎖方式。果只著重事後重罰,似乎淪為民粹。(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對此,專長為刑法的臺北大學犯罪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也指出,對於成癮者,美國某些州採取社區治療的方式,規範成癮者駕車不能超過哪些區域。在預防的方式上,除了酒精鎖,也有科技的測量方式,例如某些手機app可以測試駕車速度以及搖晃的程度,如果有異常狀況,就會馬上通知警方。他認為有許多科技方法可以預防酒駕,一律提高刑度並不是最好的方式,他說:「撞死人才來處罰,憾事就已發生,重要的應該是預防。」

在修法的量刑上,法界與學界也提出許多討論,王鼎棫說他看到許多檢察官質疑,修法後可能會違反罪責相符原則,因為酒駕造成傷害並非全是故意,若一律拉高刑罰,就會造成刑法適用上的問題,例如,買酒是否就是預備殺人?買酒後開車門算不算?這會造成喝酒行為評價過當。王鼎棫也指出,除了酒駕之外,也有很多交通事故會造成用路人死亡,例如闖紅燈、逆向等,因此如果僅在酒駕殺人上提高刑罰,似乎有些評價過重。

在交通事故致死的肇事原因上,警政署101年到103年的數據顯示,在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為駕駛,且人員24小時內死亡的部分,第一名的原因為未依規定讓車,第二名為違反號誌、標誌,第三名才是酒駕;受傷或超過24小時才死亡的部分,酒駕則是第六名。

交通事故致死肇事原因,根據警政署101年到103年的數據顯示,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為駕駛,導致人員24小時內死亡部分,第一名為未依規定讓車,酒駕則是第三名。(資料來源取自警政署)

喝酒後故意殺人 不應跟一般酒駕混為一談

沈伯洋表示,的確曾發生過喝酒後故意殺人的案件,但不應該跟一般酒駕混為一談,如果修法在一定的酒測標準一律提高刑罰,這會造成故意與非故意都沒差別,對於美國加州在酒駕故意殺人的案件中,檢方提出故意失殺人來論罪,但法院後來沒採取檢方說法。他認為,如果是酒後故意殺人,以刑法故意殺人罪去論罪就可以,無需另外修法。

在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上,沈伯洋表示有很多原因。美國有研究指出,駕駛使用手機導致車禍發生的比例越來越高,雲林科技大學也曾作出研究,發現就算是使用免持聽筒講電話,發生車禍的風險跟酒駕是一樣的,理由在於對話內容如果需要高度專心,駕駛腦中想著對話內容,對於開車反應就會變慢變差。

沈伯洋認為,酒駕之外,車禍的其他因素也應一併處理。他說:「據我所知,未注意前方道路是目前肇事最嚴重的,其中很多人是因為用手機、撿東西或打瞌睡,難道也要修法說『用手機一律死刑?』由此看來,目前修法是往錯誤的方向前進。」他認為在交通事故中有許多研究數據,但政府沒有讓民眾了解交通事故因素很多,多聚焦在酒駕上,沒辦法讓人民好好的討論、思考,

在法務部公布的酒駕累犯數字上,105-107年酒駕致死或致重傷的數據上,累犯比例從24.3%攀升到31.3%,但酒駕案件數量的確逐年下降,105-107年的數量,從58595人下降到56425人。

法務部公布的酒駕累犯數字上來看,05-107年酒駕致死或致重傷的數據上,累犯比例從24.3攀升到31.3,但酒駕案件的確逐年下降。(法務部提供)

對於酒駕累犯上升這點,沈伯洋認為,我國對於酒駕部分已進行多次修法,且比起他國,台灣對於酒駕者的處罰不算輕,可見重罰對於累犯意義不大。

王俊力指出,由於酒駕累犯的部份確實升高,因此在草案設計上,會針對累犯做修法設計。至於草案版本何時出爐,王俊力指出目前還在蒐集意見,方向尚不明確,像是在扣車上,有人會指出駕駛可能借別人的車,他指出如果是不知情的第三人,避免沒收過苛,便會制定相關配套。

防止酒駕憾事發生 法務部擬對累犯加裝酒精鎖​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指出,殺人罪在刑法以及公共危險部分都有,像是公共危險罪中,劫機的最高刑度是死刑,目前困難的不是量刑的設計,而是體例的部分,像是認定為故意殺人的標準到底為何,酒測值究竟是否能當成標準?他認為每個人體質不同,有研究顯示,酒測值0.5毫克會讓人說話模糊、步伐不穩,但也不是所有人都會有這樣的反應,因此在標準認定上,法務部還在研議。

在酒精鎖部分,他國目前有三種做法,一律在車輛中加裝酒精鎖、按照法院判決才加裝、針對酒駕累犯者加裝。法務部則指出,除了酒精鎖,也預計配上拍照回傳的方式,考量到駕駛可能請他人代吹,或是一開始沒喝酒,後來邊開邊喝,因此配上拍照回傳,能及時做監控,或是透過監控來要求駕駛重測,目前在酒精鎖上,法務部預計針對累犯來進行加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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