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你開車的時候,會按喇叭嗎?一名公車司機,超車時按喇叭提醒前方機車騎士,沒想到騎士聽聞回頭看,下一秒就摔車自撞護欄。結果公車司機居然因為「多按了一聲喇叭」被檢方起訴。這起車禍,強制車險會理賠嗎?
全台幾乎每一位汽車車主,都會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但強制車險不理賠「單一事故」,像是駕駛自撞電線桿、或因為路面坑洞、路滑而不慎自摔,造成自己傷亡,強制險並不會啟動理賠。
但究竟什麼是「單一事故」?兩車之間沒有發生碰撞,算是單一事故嗎?以下一則新聞提供思考。
台北一名劉姓公車司機,駕駛917路線公車,行經三峽區隆恩街,打算超越前方一輛鄭姓男子騎乘的機車,所以按了三聲喇叭「叭、叭、叭」示意。
鄭男聽到喇叭聲回頭查看,不料卻偏離車道,撞上右側護欄,當場倒地受傷,送醫後宣告不治。
只是按三聲喇叭的劉姓司機說,「我車又沒碰到他」,以為鄭男的死與自己無關,沒想到卻被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劉姓司機到底犯了什麼錯?按三聲喇叭,錯了嗎?
翻攝自網路(示意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 超車時只能按兩聲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也就是說,超車的時候只能先按「兩聲喇叭」。
檢方指出,偵訊時劉姓公車司機坦承「按三聲喇叭」,確實違反規定,且劉男按喇叭會造成鄭姓騎士分心,所以劉男的確有過失。
一般來說,駕駛自撞身亡,屬於單一事故,所以強制險不會理賠。「但如果鄭姓騎士的死,與劉姓公車司機具有因果關係,那就不算單一事故,強制險就會啟動理賠。」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召集人丁榮光表示,雖然自撞大多屬於「單一事故」,但這樣的車禍很常見,一旦劉姓司機遭起訴後「定罪」,表示車禍事故具有因果關係;有因果關係,強制險就會理賠。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強制車險賠後追償?
不過,一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劉姓司機被判業務過失致死罪,是不是就算強制險「五大天條」中的「犯罪行為」?
強制車險 被保險人五大天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觸犯以下5大情事,保險公司可以對被保險人行駛代位求償,即理賠給車禍受害人(不包含駕駛)後,再向被保險人追償:
酒駕
吸毒
3. 故意行為
4. 犯罪行為
5. 無照駕駛
丁榮光解釋,業務過失致死罪,並不是強制險五大天條當中的犯罪行為。「一般強制險所稱的犯罪行為,主要是指酒駕、搶劫、逃逸拘捕……,如果是業務過失致死罪,強制險並不會賠後追償。」
也就是說,這則車禍事故「強制險賠不賠?」將取決於劉姓公車司機有沒有被定罪。如果有,表示具有因果關係,不是單一事故,那強制險就會啟動理賠;如果沒有,表示鄭姓騎士純粹自摔,與劉姓公車司機無關,屬於單一事故,那強制險就不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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