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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

【火窟雙屍案】女傭幼兒慘死火場,黃衣女郎迷蹤現形?(一)

疑案辦

更新於 2023年11月07日16:40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8日07:00 • 重大歷史懸疑案件調查辦公室
【火窟雙屍案】女傭幼兒慘死火場,黃衣女郎迷蹤現形?(一)

灰色天空下,一名鶴髮老人拄著拐杖,以滄桑眸光凝視眼前的公寓。

寒風持續刮過其滿是皺紋的臉頰,望著這個讓他難以釋懷的老地方,他腦中開始有碎片般的字句飛舞:

「火海沉冤」、「可疑少婦」、「淡淡的黃衣,漸漸地顯影」、「被告聆判呼冤幾乎昏倒」、「鐵窗淚.如何了」……

風勢逐漸增強,公寓門窗被吹得晃動不已,在喀啦喀啦的聲響中,他眼中的公寓逐漸化為低矮的日式平房,時空也迅速倒轉,回到民國52年的那個夏天……

<被害者>

女傭鄭春娥獨自帶著男童黃其侖在家時,常莫名地心慌。

若有人按門鈴,19歲的她一定先透過日式平房的門上小洞往外看,確認訪客身分才開門。

然而這樣的小心翼翼,卻未能阻擋厄運降臨。

在6月11日的悶熱大晴天,艷陽如火球燃燒著,她所住的屋子(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43巷24號)也在下午4點50分燃起大火。即使消防隊於十分鐘內便派出多輛消防車前往灌救,仍有20、22、24及26號四棟平房慘遭祝融吞噬。儘管其中兩家有財物保險,一家有房屋火險,但超過60萬元的總損失仍教人怵目驚心。

比財物損失更加不幸的是,警方隨後於火場尋獲她的焦屍,接著又發現屋主黃玉春二歲半兒子黃其侖及黃家飼養之臘腸狗的屍體。尋獲死者的同時,看似單純的火災意外也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

她與黃其侖的屍體有共通的怪異之處。

她的頸子被電線纏繞,不僅繞了三圈還打上兩個死結,警方推斷倒在冰箱旁的她可能在死前與凶手搏鬥,對方順手拉到冰箱電線將她勒昏。黃其侖頸部則被布巾纏繞。他們的氣管與肺臟均有黑煙灰,顯示其被勒後仍有微弱呼吸,因此法醫認為兩人是遭勒昏後被縱火燒死。

警方開始偵辦這起殘酷的「火窟雙屍案」,由刑警大隊組長率領電氣、理化、鑑識、照像等技術人員至現場清查,從屋前逐漸查到屋後。然而由於下雨的緣故,清查進度受到影響,持續多日方結束。

警方的火場鑑定報告顯示:起火點確定為黃玉春家,且是在黃宅餐廳與黃妻蘇慕韞之臥室壁櫥間,亦即鄭春娥陳屍處附近。現場並陸續找出美金鈔票、軍人儲蓄券、金塊首飾及新台幣現金,甚至連鄭春娥的金鍊及裝有現鈔之錢包也在餐廳的瓦礫堆中尋獲。因屋內大部分金飾財物並未短少,警方先排除財殺可能,並詢問黃玉春與人結仇之可能性。

黃玉春為公路局財務課課長,其妻蘇慕韞也是公務員,兩人思考良久,認為自己生活單純應無仇家。至於鄭春娥是否有仇家,黃玉春則說他們已雇用她三年,其為人誠厚文靜,十分節儉,對黃其侖也細心照料,與他們相處良好,他們幾乎將她當成女兒看待。她因沒有鑰匙很少外出,也不曾見她去看電影或有其他娛樂,實在難以想像她會在外與人結怨。

更令他們想不透的是,她曾告知蘇慕韞,有時獨自與黃其侖在家會感到害怕,於是他們安撫她,只要別亂開門或到外閒晃,便毋須擔心惹禍上身。而她也的確時時保持警覺,每回他們下班回家按電鈴,她一定先透過門上小洞往外看後才開門,三年來從無例外。

由於黃宅左右與22號及26號以圍牆相隔,後方也與另一戶共用圍牆並無後門,前方圍牆則植有防盜玻璃碎片。在三面鄰居皆稱案發前在家且未聽聞異狀的情況下,凶手似乎只能經由大門進入。然而大門裝的是「司必靈」鎖,僅能從內開啟,且毫無遭到破壞之痕跡,所以應是她主動為對方開門。

那麼究竟是誰,能讓極為謹慎的她開了門呢?

隨著警方的進一步追查,這位文靜乖巧女孩的神祕面紗,也在專案小組持續不懈的抽絲剝繭下,一層層被揭開……

《聯合報》1963年6月14日報導
《聯合報》1963年6月14日報導

「我什麼都不知道。」

黃玉春家的洗衣婦吳美玉說。吳並進一步解釋,雖與鄭春娥同在黃家工作,但兩人從未交談過。因鄭是客家人說廣東客語,吳是閩南人講閩南話,兩人語言不通。

鄰居們則說,鄭春娥平常很少出來,偶爾會拿著菜籃去市場買菜,跟他們碰面時會有禮貌地打招呼。

「她是個很乖的孩子,在家很聽話,到外面做事時常寫信回家報平安。」她來自新竹的父親鄭述鶴說。

「我們家有四兄妹,她排行第三,雖然只讀了六年國民學校,但信寫得很好,今年三月間還寫過一封信回家。」她的長兄鄭金喜稱讚道。

她在台北的唯一親人,姑母徐鄭淵妹陳述說,鄭春娥到台北做了很久的事後才去拜訪徐鄭淵妹,之後有時也會到徐鄭淵妹家中坐坐,不過每次都照主人規定的時間趕回去。

至於她的交友狀況,黃家與鄭家起初的口徑也相當一致:

黃王春說,她在黃家三年,從沒見過男孩子來找她。

徐鄭淵妹說,她長得漂亮又白白胖胖,身體健康,徐鄭淵妹曾問過她,她說沒跟什麼男孩子來往,也沒看中那一個。

她的胞姐鄭照妹則敘述,自己在去年農曆正月到台北看過她兩次,她都沒提過有男友。她們姊妹無話不說,若她有男友一定會告知。

警方正感到失望,鄭照妹的另一番話卻使其眼睛一亮:

她曾與鄭照妹提及,去年農曆七月自新竹返回台北時,在杭州南路遭七八個流氓拿武士刀勒索,給一百元後他們才肯放她走。她在買菜時,也常被不良少年跟蹤調戲,只是她都不理對方。莫非這便是她害怕獨自與黃其侖在家的原因?儘管黃玉春夫婦宣稱從未聽聞她被不良少年糾纏,警方仍立刻傳訊「大郎」與「一雄」兩名小流氓。兩人坦承見她好欺負曾多次勒索,但警方尚未發現兩人與本案有關之證據。

在小流氓這條線索走入死胡同後,接下來不斷湧出的證詞,更令警方驚訝連連!

黃玉春表示,去年9月及今年4月,鄭春娥曾兩度提及有朋友叫她到織布廠做女工,並表達辭職意願,但他始終不明白她口中的「朋友」是誰?蘇慕韞也供稱,「她在家時常畫眉毛,愛修飾……」且「返家時,打扮得很美」,而一名在該巷工作的女傭,更爆出許多鮮為人知的細節。該女傭描述,自去年4月起,鄭春娥便經常站在大門外,鄰居們越瞧越感到不對勁。

直到某日,她又佇立於門外時,突然有名年輕男子過去與她交談,接著兩人又轉往巷子轉角處聊天。此時其他人才恍然大悟,原來她是在門外等情郎!

得知祕密曝光後,她也不再繼續隱瞞,會與幾位感情好的鄰居分享和男友相處的點滴。據說這名男子在三重某紡織廠作工,是去年三月由其他女傭牽線介紹。情竇初開的她與對方初次見面便產生好感,但因不便外出,通常只能在黃家附近暗暗約會。

至於為何她會想轉職到織布廠,據說也是應男友要求,希望兩人能一起工作增加相處機會。不過這幾個月她男友很少造訪,問她原因她也不予回應,所以他倆的關係近來是否生變仍是個謎。

除了挖出這位「神祕男友」,警方也逐步察覺,她與黃家的關係似乎並非如黃玉春所稱之一片祥和,反倒可用「暗潮洶湧」來形容。

她的兄姊異口同聲地說,她不想繼續在黃家幫傭,但因寄存於黃家的工資7900元尚未討回才無法離開。兄長鄭金喜的太太甚至曾勸她看開點,免得因此惹禍上身。

黃玉春極力否認此事,稱從未過問她工資存放於何處,還將其月薪從300元慢慢提高至500元。

她的姑母也作證說,她去年9月想辭職,又怕離開後難以討回黃家欠她的錢,只好繼續留任。但從那時起,黃家夫婦對其的關愛態度便有所轉變,今年再提離職及還款之事時,他們仍未還錢,只說會慢慢將錢償還,勸她留下。

針對以上指控,黃玉春再度否認,稱自己對她並無欠款。

儘管獲得如此多新的情報,專案小組也將那位傳說中的男友自三重找來問話,且由法醫確認她的子宮腔內並無精蟲及嬰胎,但最關鍵的問題依舊沒有答案:

當時究竟是誰讓她開了門?

在警方如墜五里霧中時,一位關鍵證人的證詞,讓案情終於透出曙光。

「在火警發生前四、五分鐘,我在門外看到有一個女人從黃宅出來。」

隔壁鄰居的女傭王接追憶道,說自己當時站在22號門口休息,突然聽到24號的門卡達響了一聲,一轉頭便見到有個女人從黃家出來,朝巷口的電話亭匆忙跑去。

在警方追問下,28歲的王接說只見到那女人的背影,不過她是短頭髮,不胖不瘦的中等身材,高度大概是五台尺到五台尺一二吋(約150~155公分),皮膚黑黑的。她似乎身著橙黃色洋裝,還穿了黑色平底涼鞋,是那種前面有皮帶子交叉,後面是橫帶露跟的涼鞋。而且她左手掛了個手提包,右手挟了個報紙包,報紙包很厚,像是裝了紙張之類的東西。

被問到之前是否見過此人時,王接回答:

「我雖然只看到她的背影,但覺得她以前似乎曾去過黃家。」

警方大為振奮,將手上情報彙整起來:

謹慎的鄭春娥為對方開門;凶手未取走黃家做有記號之美金鈔票,及印有銀樓招牌的金塊首飾;將鄭女勒昏的電線並非順手從冰箱拉下,而是來自黃家存放工具雜物之小木箱;黃家的狗內臟並未化驗出中毒跡象,但案發時鄰居卻沒聽見其吠叫……

種種線索都指往同一個方向──

凶手極可能是黃家的熟人。

得到此明確方向後,警方循線找到一名與黃家有來往之嫌犯,並讓該嫌犯與另外兩名警方請來演戲的女子同時穿上黃衣。

氣氛嚴肅的警局走廊頓時成了戲劇舞台,其中一間辦公室的門則成了假想的凶宅大門,三名婀娜多姿的黃衣女郎輪流自「凶宅大門」走出,表演朝另一邊小跑步的情境。

模擬過後,王接顯得有些猶豫,表示其中有個人的背影跟髮型,與她當天所見的頗為相似,但她無法完全肯定。

最後,王接指向其中一位的背影──

她指的正是那名被警方鎖定的嫌犯。

《聯合報》1963年6月25日報導
《聯合報》1963年6月25日報導

<嫌疑者>

「你們不要用刑,用刑我就亂講。」

該嫌犯對警察們說。

此話一出,專案小組可說是有求必應,她要點飯館的菜喝牛奶警員照辦,她洗澡有女警隨侍,她大發脾氣時警方笑臉相迎。

她名為張韻淑,年約28歲,留著一頭短髮,皮膚黝黑,身材嬌小健美。她與黃家有親戚關係,其夫蘇昌良為蘇慕韞的弟弟,曾為公路局主計課員,也曾是黃玉春的同事。蘇昌良在民國51年因舞弊案判刑一年,今年6月初才出獄,據說是替人頂罪,但出獄後對方卻未實現諾言,夫妻倆因而心懷怨氣。

由於缺乏直接證據,警方為了方便偵訊,根據她在口供中提及案發時是在賭場賭錢,而用賭博違警的理由予以拘留七天。

關於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她說那天4點前是在家中,出門時還碰到認識的三輪車伕,4點後便去賭場賭錢。

民國34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台灣進入經濟重整期,人民生活貧困,三輪車是最普及的交通工具。少數有錢人有專屬三輪車伕,大部分人則搭乘街上的排班營業車或流動營業車。為了便於識別,自用車為青色,排班營業車為綠色,流動營業車則為紫色。

直到民國57年,台北市政府全面禁止人力三輪客車行駛於市區,並支付收購費、自行轉業補助費與救濟金給繳車的車伕,三輪車才走入歷史,被計程車取代。

至於賭場,則反映出當時首善之都台北市的陰暗面。賭場與私娼寮往往成為犯罪溫床,卻在部分員警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下,得以繼續存活。

針對張韻淑的不在場證明,警方予以反駁,稱曾詢問那名車伕,對方說那天雖沒戴錶,無法確定遇見她的時間,但依平日送小孩的習慣,當時應為下午5點左右。

《中國時報》(原《徵信新聞》)1963年6月26日報導
《中國時報》(原《徵信新聞》)1963年6月26日報導

警方並稱,當日在賭場的人作證說,有另一名女人比她先到賭場,但那女人是5點半左右抵達,可見她是在5點半後才到賭場。關於自己手臂上的傷,她一會兒說是做家事時不小心割破的,一會兒又說是案發前幾天在賭場賭博時,被抓賭之警員抓傷。

警方再度反駁,說曾請法醫及著名外科醫師檢驗,確認那傷是被人用力抓住之傷,且受傷時間與案發日相近,懷疑是她在與鄭春娥搏鬥時被對方抓傷。

至於為何案發後會有多筆款項匯入其銀行戶頭?其中是否含有黃玉春家報失之五千元現金?她稱這些錢是某些人贈與,警方查問後,得到部分人士證實,卻也有部分人士否認。

反覆問訊中,她在無法駁倒警方時,只是不斷重申原本之說詞,最後甚至大發嬌嗔,要警方提出她殺人的直接證據。

然而就在拘留期即將屆滿前,她卻突然寫下認罪自白書,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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