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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箱屍案】法務部宣布陳同佳抵台會立即遭逮 籲港與我國司法互助

鏡週刊

更新於 2019年10月21日11:56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1日11:57 • 鏡週刊

**香港籍男子陳同佳在台灣殺害港籍女友後逃回香港,爆發司法管轄權爭議,法務部長蔡清祥今(21日)表示,此案沒有拒收問題,因為陳同佳是遭我國通緝的被告,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現,會立即被逮捕,蔡清祥呼籲,香港應先將陳同佳逮捕,依司法互助管道送交我國,不應放任殺人嫌犯到處趴趴走,蔡清祥強調,司法正義不能私了,不允許殺人犯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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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在港因另案服刑即將期滿,傳出之後他有意來台投案,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本案是香港人殺香港人,嫌犯目前又在香港,基於優先性,香港政府本來就應優先處理,蔡清祥指出,如果香港認為對此案沒有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裁定後,經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與我國洽談,蔡清祥認為,港應先收押陳同佳,再交由我國,而非放任陳同佳在外面趴趴走,蔡清祥強調,陳同佳只要在中華民國領土,因為他是通緝犯,我國會依法逮捕。

蔡清祥指出,法務部對此案有三大原則,首先是,法務部認為,中華民國與香港對此案都有管轄權,目前陳同佳遭香港羈押,考量到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優先審理。

其次,蔡清祥強調,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都有責任,香港政府不應讓嫌犯任意遊走,以免有串供或滅證之虞,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司法互助處理本案,絕不私了,更不會有拒收的問題。

蔡清祥指出,第三個原則是,中華民國對此案從未放棄管轄權,案發後,法務部與陸委會多次去函港府,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港府置之不理,他強調,我國政府願在司法互助前提下處理此案。

蔡清祥強調,在司法互助前提下,陳同佳因涉殺人重罪,不應縱放,港府應在陳同佳另案執行期滿後,立即逮捕他,陸委會則強調,台港雙方應坐下來討論如何建立台港可長可久的司法互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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