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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普悠瑪翻覆】死傷者須提國賠?律師:《鐵路法》即適用

鏡週刊

發布於 2018年10月23日08:00 • 鏡週刊

**普悠瑪號事故造成18死,超過百人受傷慘劇,死傷乘客的賠償問題也成焦點。有法界人士指出,死傷者必須提出國賠來向台鐵求償,但有律師認為,《國賠法》曠日廢時,本案應該優先適用《鐵路法》的規定,對鐵路行車過失造成人的死亡、傷害,可以請求撫恤金和醫藥補助,讓無辜的死傷者先獲得應有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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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消保官的律師張祐齊表示,就鐵路事故而言,是有其他規定的,如《鐵路法》第62條規定:「鐵路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針對與鐵路有關的侵權行為的特別規定,本案應優先適用此法。

張律師進一步解釋,有法界人士表示,死傷者可用《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向台鐵局求償,本案因鐵路局是歸國家所管,表面上看起來可以適用國賠法的規定;但國賠法第6條也載明:「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換句話說,基本上國賠是一種具有補充性質的法律,只有在其他法律對於國家造成的侵權行為,並未規定相關賠償時,才會適用到國賠法,因此與鐵路有關損害賠償問題,應該優先適用《鐵路法》的規定。

此外,張律師表示,鐵路法第62條另有授權訂定《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事故致死的賠償金額為250萬元、重傷140萬、輕傷則賠40萬元,但如能證明有更大損害,也得以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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