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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陪女友吃火鍋」 居家檢疫男二度趴趴走遭重罰5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4月01日03:07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1日03:07
陳男被公所、衛生所帶往集中檢疫所,避免再趴趴走。(資料照,記者翻攝)
陳男被公所、衛生所帶往集中檢疫所,避免再趴趴走。(資料照,記者翻攝)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25歲陳姓男子3月22日自東南亞返國,依照規定必須居家檢疫到4月5日,不料28日晚間陳男第二度違規,擅自離家,騎車載女友吃火鍋,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確認,上門逮人。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由於陳男25日、28日兩度擅離住家,因此共處以50萬元罰鍰,昨天也將他強制安置至集中檢疫所。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陳男於25日偷溜出門運動,遭民眾檢舉,因他在外待了2至6小時,遭罰20萬元;28日又二度溜出門載女友吃火鍋,同樣離家逾2小時未達6小時,但是二度違規,因此處30萬元罰鍰,兩次偷溜共開罰50萬元,並送至集中檢疫所。

衛生局呼籲,仍在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的民眾,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千萬不要擅離居家地點,民眾於居家檢疫14天檢疫期間外出,將重罰10萬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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