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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證券型代幣」交易規範出爐,尺度難拿捏金管會一個頭兩個大

科技新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20日16:58 • 發布於 2019年09月20日16:39

台灣官方版本的「證券型代幣」(STO)距離正式上路,又更近一步,這也讓台灣在區塊鏈監管應用與金融創新的腳步,再次追上了全球領先群的腳步。究竟什麼是「證券型代幣」?又會對金融市場產生什麼影響呢?

證券櫃台買賣中心近日在「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座談會」上,詳細的說明了他們對於 STO 的細部規範,最主要的核心在於「維持價格穩定」,有些交易所業者認為可以邊做邊改,也有人認為應該一步到位,從時間點來看,要看到 STO 在台灣正式上路需要加緊腳步了。

那麼究竟什麼是 STO 呢?這要從區塊鏈、加密貨幣與 ICO(首次發行加密貨幣)談起。

先說結論,STO 代表由政府規範監管,公司可以發行加密貨幣,吸引投資人購買,顧名思義,把加密貨幣當成一種股票來看待。STO 正式上路意味著,公司可以發行自己的代幣讓投資人購買,而無需上市,對於監管單位來說,肯定不能讓它隨意上路,前車之鑑就是 2017 年的 ICO 之亂。

加密貨幣泡沫化狂潮:ICO

ICO 是一種由公司發行自己的代幣讓投資人購買,藉此快速募資的手段。等一下,這跟前面說的 STO 不是一樣嗎?兩者之間關鍵的差異在於,ICO 只需要發行人寫定白皮書,公布發行的數量與幣值後,就可以開始交易,甚至有人連白皮書都沒寫就開賣了。不難想像,2017 年區塊鏈變成熱門話題的原因,就是因為 ICO。因為任何人都可以發行代幣開始販賣,而不明究理的投資者(中國用語稱為韭菜),就傻傻的花錢投資了一個夢想,其實只是被殘忍的收割了。

比買錯股票更糟的是,這些 ICO 的發行人都不受法規監管,甚至連公司都沒有正式成立,即使幣值一落千丈,也沒有任何補救機制,被騙的投資人只能摸摸鼻子認賠。

2017 年 ICO 的「公司」(很多根本沒登記成立)中,99% 成為一場空,這也在 2017 年中導致了真正想要發展事業的公司對於 ICO 敬而遠之,因為這 3 個字已經跟詐騙畫上等號。大部分新創公司回過頭來,繼續寫募資簡報,找培育機構跟風險投資人,沒人敢談 ICO 了。

你可能會好奇,為什麼有人會以為這些虛擬的貨幣,真的有其價值?那是因為在 2016 年,比特幣(Bitcoin)證明了它的價值。從 2009 年比特幣網路誕生了第一個區塊以來,它一直被漠視,一個流傳已久的故事是,2010 年 5 月 22 日,一位軟體工程師在論壇上表示,願意用一萬顆比特幣,換取兩盒外送到家的披薩,並且在 4 天後,他真的完成了這筆交易。當時他只覺得,可以用這種無國界、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交易「還滿酷的」。前提是,他不能預知這筆比特幣,後來的價值超過一億美元。

這個故事同時也解釋了比特幣如何建立它的價值,因為有一群人崇尚這種無政府、去中心、超現實的存在,那就是網路駭客。在比特幣出現之前,駭客如果接了案子,最頭痛的不是怎麼完成,而是怎麼收取報酬,後來他們統一都收比特幣。

貨幣的價值在於它能夠換取什麼樣的物品或服務,在駭客之後的故事我們就都很清楚了,2013 年比特幣站上 100 美元關卡後,儘管價格起起伏伏,但是在市場上已經確定一件事:它有價值。2017 年,伴隨著 ICO 狂潮,比特幣價格突破天際一路漲到最高點的 18,000 美元。有趣的是,ICO 用的是以太幣,比特幣只是投資人眼中的「比較貴的幣」。

由於比特幣的本質是單一貨幣,如果要用來募資交易,會需要非常多的手續,因此 ICO 選擇使用的是另一種加密貨幣以太幣(Ether),它的優點是它能夠執行智慧合約,當條件滿足,它就能自動執行,而要使用這項功能就需要依附在以太坊區塊鏈上。

對於想要 ICO 的人來說,以太坊無疑是首選。你可以設定交易日期、自動轉帳,不需要一個個去執行。在當時發幣,動不動就幾千萬美金的情況來說,這是最重要的優勢。因此在 ICO 狂潮時,以太幣的價值跟著暴漲 300 倍,當然也在 ICO 泡沫消失後,價值隨之崩盤。

保護主義優先的 STO 規範

簡單了解加密貨幣與 ICO 的歷史後,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許多交易平台都企盼著 STO 的到來。我們可以簡單的把 STO 想像成是一種政府監管的合法版 ICO,它將會擁有快速對外募資的優點,而「比較」沒有詐騙風險。

STO 是許多國家金融監管單位都在研究中的項目,這種創新金融,很有機會帶來新活水,但也擔心再次演變成 ICO 亂象,因此各國都在研擬監管措施中。台灣金管會將規範管理權責交給櫃買中心處理,在這次座談會中,櫃買中心明定了幾項規則:

  • 若成交均價較前一營業日成交均價,上漲或下跌 25%,須停止交易 15 分鐘。

  • 收盤前 15 分鐘內,較前一營業日成交均價上漲或下跌 25%,當天不得再交易。

  • 同一營業日因漲幅或跌幅達前項標準,而暫停交易者,分別以執行一次為限。

  • 成交均價較前一營業日成交均價漲或跌 50%,必須暫停交易至收市。

  • 虛擬通貨開始櫃檯買賣首 5 個營業日及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低於新台幣一元者,排除適用價格穩定機制。

這些規範目的是要避免過度的價格波動,損害投資人權益。此外,如先前架構中規範,發行人只能在同一平台發行虛擬貨幣,並需由證券商審核投資人之條件及公開說明書,自然人投資限制每案投資金額不得超過 30 萬元新台幣,從而減少大規模吸金詐騙重演。

而想要獲得平台商認證,必須要資本額大於新台幣一億元,並繳交 1,000 萬營業保證金。藉由平台商的把關,減少有問題的發行項目。

對於櫃買中心的新規範,平台業者表示,雖不能完全滿意,但是可以邊做邊修正。立法委員許毓仁則指出,區塊鏈的優勢之一是去中心、跨國界,然而 STO 規範卻嚴格限制投資人資格,扼殺了外國資本挹注的機會。

美國目前已經上路的 STO 相關規定中,細分了幾種發行人資格,其中 Rule 504 發行商的募資限額是 500 萬美元,對於投資人沒有資格限制;其他兩種無限額的發行商,也有投資人資格限制。

毫無意外的,我們再次來到這個路口,面對創新與規範,收放之間如何拿捏,是監管單位永恆的課題,下週櫃買中心將會再次與平台商和相關人士進行座談,商討出更進一步的細節。

(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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