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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溼的速度比上次快!」 人夫鹹溼訊息露餡挨告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1月12日06:44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2日06:20 • 張穎齊
「溼的速度比上次快!」 人夫鹹溼訊息露餡挨告
基隆司法大廈外觀。(張穎齊攝)

胡姓男子與傅姓女子結婚多年,但傅女卻意外發現,丈夫竟跟1名陳姓女子互傳曖昧簡訊,內容提及「我有感受到今天濕的速度比上次快」、「我們每一次都會做好防護措施」、「有種急切想吃掉我的感覺,因為我也是一樣渴望吃掉你!」等鹹溼字眼,傅見狀怒告胡、陳,但基隆地檢署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2人通姦,予以2人不起訴處分。

胡男與陳女2人經常出遊,雙方彼此互有好感,留下對方的LINE,便積極傳訊,感情迅速升溫,但卻引來傅女懷疑,認為2人有發生過性行為,憤而提告。

檢警調閱胡男的手機通訊軟體紀錄,發現胡與陳有互傳「我的身體對你完全不會抗拒,甚至很渴望跟你合而為一」、「你讓我覺得那件事不是一件應付男朋友的事,而且我也樂在其中」、「我們可以一起挑有趣的雨衣就好了」、「跟你做那件事的時候,我覺得感覺很好」、「我想握住你的手,輕輕的吻你的唇」等曖昧訊息。

不過,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雙方雖有互傳曖昧字眼的訊息,但通姦罪成立必須有具體發生姦淫的行為,性器官必須互相接合,訊息中沒有明確顯示發生性行為的地點與時間,也沒有精液、分泌物等積極證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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