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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最貴停車場」售價跌 法院回應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2月19日14:52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9日12:33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公司資產133億元,不法所得用在購入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台北101前面土地,這片「全台最貴停車場」原先要蓋豪宅,卻因鄧文聰被捕而遭扣押,禁止處分。地主富創公司向鏡週刊指控,法院公告不明,註記矛盾,底價暴跌58億,台北地院被批圖利特定買家。台北地方法院19日作出澄清,指稱法拍程序無瑕疵,底價有依法減價,也有詢問債務人未獲回應。

▲位在台北101對面的「最貴停車場」。圖為示意圖。(圖/資料照)

《聯合報》引述台北地院說法指出,債權人新光銀行在2017年8月14日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查封土地,首次鑑價金額為145億餘元。當時創富建設認為鑑定價格「過低」,經承辦事務官批示由富創公司自行負擔費用再次送鑑價,遂函請文山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進行第二次鑑價,鑑定結果為鑑定價格128億8768萬1千元。

台北地院在聲明稿中指出,該地在2018年1月24定拍,為保障執行當事人之權益,故以較高之第一次鑑定價格再加成10%,核定拍賣底價為160億5800萬元。同年2月23日進行第一次拍賣程序但無人投標,3月23日進行第二次拍賣程序。事務官考量因一拍時已有多人來電詢問本件「土地登記謄本」所登載之禁止處分事宜,故於二拍時,加註土地登記謄本之刑事禁止處分事項。但因富創公司於3月15日,具狀聲請承辦事務官迴避及聲明異議,並主張於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執行程序,因此主動停拍。

聲請迴避案由最高法院在2018年12月駁回確定,台北地院重啟拍賣程序。台北地院在二拍前發函詢問新光銀行、富創公司的意見,新光銀同意依法按首拍底價減價20%,富創沒有意見。然法院進行二拍仍流標,在2月22日進行三拍,底價為102億餘元。台北地院表示,拍賣公告之拍賣底價,僅在限制投標人出價不得少於此金額,最高價並無限制,參加者自由出價。

法院提到,經參加者出價並拍定後,可得以公平之價格賣出。另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10日多於30日。(強制執行法第93條規定)。此乃為求強制執行程序之迅速,以保障當事人權益,故本院各次拍賣期日均遵守此一規定,部分媒體認本院拍賣程序係緊急逼車之連拍手法,實屬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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