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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灣第一家」賣毒椒盬 創辦人子女二審加重刑期、沒收1.1億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1月16日04:40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6日04:38
「台灣第一家」涉嫌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椒鹽粉等產品中出售,創辦人陳廷智之子、總經理陳星佑被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刑2年半。(資料照)
「台灣第一家」涉嫌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椒鹽粉等產品中出售,創辦人陳廷智之子、總經理陳星佑被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刑2年半。(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被查出將砷含量超標的工業用碳酸鎂摻入胡椒粉、椒鹽粉等產品出售給超市、雜貨店,並供旗下「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店面使用,一審依違反食安法的「食品添加物有毒而加工罪」,輕判創辦人陳廷智之子、總經理陳星佑2年徒刑,陳廷智長女即副總陳鏡如1年,僅沒收1588萬犯罪所得;高等法院則痛斥陳星佑、陳鏡如兩人犯罪近兩年,無悔意,加重分別改判為2年半、2年,並將銷售額1億1595萬元均視為犯罪所得須沒收,陳廷智仍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廷智2001年間就已將經營權交給子女,未實際管事,只將胡椒粉配方傳給兒子陳星佑,兒子掌握產品生產業務、長女陳鏡如負責財務及會計事務。

2007年間,陳星佑得知碳酸鎂可避免胡椒粉受潮,一公斤食用碳酸鎂約220元、工業用碳酸鎂約46至53元,成本有3到4倍落差,於是向純佳公司購買允成化工生產的「允成鹽基性碳酸鎂A-102碳酸鎂」,貨品上明明註明「For Industrial Use Only(僅限工業使用)」,仍然添加。

2014年食安法修法後,陳星佑仍以1比20比例,把工業用碳酸鎂加入胡椒粉、椒鹽粉等產品出售給超市、雜貨店,另供旗下「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店面使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將查扣的碳酸鎂送驗,發現砷含量達「7.69ppm、7.83ppm」超過4ppm標準,屬有毒食品添加物。新北檢方起訴認定,台灣第一家不法所得達1億多元,但新北地院認定有落差,從食安法2014年修法後算起,共1588萬餘元。高等法院則認定,陳星佑、陳鏡如犯罪時間近兩年,所販售椒盬粉等16項食品總售額高達1億1595萬多元都是犯罪所得,因此均須沒收,或追徵。

消基會指出,長期食用工業用碳酸鎂恐會傷肝、腎。

「台灣第一家」涉嫌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椒鹽粉等產品中出售,創辦人陳廷智長女即副總陳鏡如(右)被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刑2年。(資料照)
「台灣第一家」涉嫌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椒鹽粉等產品中出售,創辦人陳廷智長女即副總陳鏡如(右)被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刑2年。(資料照)
「台灣第一家」涉嫌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椒鹽粉等產品中出售。(資料照,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灣第一家」涉嫌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椒鹽粉等產品中出售。(資料照,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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