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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不願用輪椅背心」釀悲劇!廁所跌倒送醫20天後死...看護獲不起訴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0年01月28日04:31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7日18:05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杜姓女子在新北市一家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擔任看護工,卻發生中心內一名老婦人早上8時30分上完廁所要回寢室之際,疑因地面濕滑而跌倒骨折,送醫20天後,因呼吸衰竭等症狀而死亡。老婦人的女兒控告杜女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但台北地檢署檢查官認為老婦「不願使用輪椅背心」,加上本身舊疾等因素才釀悲劇,給予看護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由於當時跌倒的現場狀況並無目擊證人看到,且無現場照片可以證明事發當時地板的乾溼狀態,因此難認看護有「未保持地面乾燥」的過失。

此外,依照顧中心的內部檢討「意外事件處理報告單」記載,「老婦人年邁,步履不穩,但仍時常喜歡自己推著輪椅走動,工作人員也曾多次跟老婦人提醒及跟家屬反應,但因老婦人不願使用輪椅背心,家屬也表示不要給予約束,讓長輩可以自由活動,為避免意外,工作人員隨時留意走道通暢及地板乾燥,如廁時多予以協助,但此次老婦人仍自行走出跌坐地面造成右側股骨轉子間骨折」等文字,足以認定老婦人跌倒主因是「自行走出」。

再者,醫院診斷證明也記載,老婦人本身有慢性腎病併有心血管及中風舊疾,這次發生骨折後,可能因骨折出血及手術治療等因素,加重腎臟的負荷,因而導致急性腎衰竭等語。加上當時意外發生後,老婦人到院時就有高血壓、心臟病、支氣管性氣喘及消化性潰瘍等病史,因此老婦人的死無法完全歸咎於「跌倒」所致。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看護並無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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