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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報稅看這裡〉申報綜所稅「四不」要注意 以免誤踩地雷傷荷包

anue鉅亨網

更新於 2018年04月24日11:28 • 發布於 2018年04月24日02:33
〈報稅看這裡〉申報綜所稅「四不」要注意 以免誤踩地雷傷荷包
申報綜所稅「四不」要注意,以免誤踩地雷傷荷包。(鉅亨網資料照)

2017 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申報所得稅時,要留意以下「四不」情況,以免誤踩地雷遭處罰鍰傷荷包。

第一、不要與 2017 年尚無或已無婚姻關係的配偶合併申報,以免虛報配偶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第二、不要申報 2016 年前已死亡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以免虛報免稅額。

第三、不要將非子女之人列報為子女,以免虛報免稅額及扣除額。

第四、不要忘記要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此外,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表示,申報綜所稅時,保險、捐贈、醫藥、購屋借貸與撫養等 5 項最容易發生錯誤,提醒民眾留意。

保險費部分,王瑞鴻指出,民眾須留意列報受撫養保險費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的「直系」親屬方得以適用,同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在同一申報戶,而非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列舉扣除。

而捐贈費用,受贈單位應先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立案,納稅者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費用,因不屬於捐贈性質不得扣除。另外,義賣收據亦不得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

醫藥及生育費部分,由於以美容為目的醫藥費以及為了解自己身體狀況所作的一般性健康檢查,皆與醫療行為無關,因此不可列舉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方面,納稅者與房屋所有人應在同一申報戶,且房屋租金支出及購屋借款利息,兩者只能擇一列舉扣除。

申報撫養上,則要留意納稅者、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姐妹的教育學費,不可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而申報扶養滿 70 歲以上非直系親屬,亦不適用增加 50% 的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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