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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電話亭KTV歌曲侵權 業者沒複製獲不起訴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9月17日09:25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7日06:42 • 李文正
電話亭KTV歌曲侵權  業者沒複製獲不起訴
Super minik電話亭KTV點播系統被控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檢察官認定並非公開場所播放流行歌曲,也沒有複製歌曲,都是以網路串流方式播放,對業者等人予以不起訴。(李文正攝)

近來流行的「電話亭KTV」內的伴唱歌曲,遭擁有專屬授權的揚聲多媒體公司控告侵權,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電話亭KTV拔除網路線後即不能播放歌曲,業者等人並無複製歌曲至機台內,且電話亭屬密閉空間,並非公開場所播放歌曲,擺放機台的凱歌公司劉姓負責人、美儷娃公司、提供場所的新光百貨並無侵害揚聲公司著作財產權、商標權,對劉等4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去年4月開始盛行的電話亭KTV,擺放在各大夜市、電影院等人潮聚集的地方,單首收費30到50元,或是採包時段方式收費,已取代娃娃機台的趨勢,但被控侵害歌曲著作財產權,以及揚聲公司商標權。

去年10月2日下午4時,揚聲公司派人喬裝成消費者,在新光三越台北天母店地下1樓的商場,蒐證「Super minik電話亭KTV點播系統」內播放流行歌曲,有薛之謙的《演員》、周杰倫《告白氣球》、鄧紫棋《光年之外》等61首,都是海蝶公司、杰威爾公司、索尼公司、華研公司等專屬授權給揚聲公司的歌曲,因而控告新光百貨、美儷娃公司、凱歌公司負責人侵權。

但劉等人均稱,不知道電話亭KTV內播放的歌曲為何,是民眾將歌曲上傳到網路,再自行點選歌曲歡唱,可從Youtube,或是其他串流資料取得,並非他們提供,他們也沒有重置儲存,而新光百貨則說,每月收取8000元租金提供場地。劉姓負責人稱,美儷娃是經營選物販賣機第二代機台,去年7月以每月1500元向凱歌公司租電話亭KTV,也沒有複製歌曲,與傳統將歌曲儲存在卡拉OK機台內有所不同。

檢察官與告訴代表人到場實際勘查,並投入250元,螢幕出現「點擊緩衝」、「排隊中」,但將網路線拔除,歌曲就無法播放,顯示是透過網路搜尋以串流媒體讓消費者點選,被告等人更沒有人力派人到場,指導顧客點選揚聲公司的伴唱帶,播放歌曲都是消費者自由選擇,業者無法從中干預,也沒有證據顯示,歌曲是劉等4人提供,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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