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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陳同佳案》徐國勇:跑到有死刑地方受審違反人性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21日06:55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1日01:38
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受訪。(記者呂伊萱攝)
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受訪。(記者呂伊萱攝)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談及陳同佳案,重申和香港有司法互助協定就能解決此問題。徐國勇也指出,「港人殺港人、而且被告正在香港,香港為何不審判?這怎麼講都講不通」。徐國勇也說,香港沒有死刑、台灣有死刑,被告可以接受香港審判,卻要跑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審,「這違反人性」。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本周將出獄,近日傳出出獄後想到台灣自首投案,香港特區政府昨晚並呼籲台方務實接收自首人士。

徐國勇今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前受訪時談及陳同佳案。徐國勇指出,首先我方必須和香港簽有司法互助協定,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徐國勇也質疑港府所為引人疑竇,且並未清楚說明,「是不是意圖把這個人送到台灣後,進行和中國有關的政治操作?」

徐國勇指出,以屬人主義來講香港應優先審判,因此案是「港人殺港人,而這個被告現在人在香港,香港就有審判權,香港為什麼不審判?」徐國勇說,沒有人會「自己把自己國人送到其他地方審判」,如果換成是台人在海外殺台人回到台灣,台灣一定自己審判。

徐國勇也說,香港沒有死刑、台灣有死刑,被告正在香港,可以接受沒死刑的審判,卻要跑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審,「這違反人性」。

徐國勇並說明實務部分,指出嫌犯犯案後就逃回香港,一個月後被害人家屬來台才揭開整個事件,接著嫌犯在香港被逮補,港警的筆錄等資料,香港也不願意提供給台方。

徐國勇重申,「這怎麼講都講不通」,因此必須要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目前港府想要單憑協商就送過來,「我想沒有這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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