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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今出獄 我定調:一下機就逮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23日01:56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2日21:30
針對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召開記者會,說明我方立場。(記者羅沛德攝)
針對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召開記者會,說明我方立場。(記者羅沛德攝)

蘇揆:以正式司法互助 連人帶證據交給台灣 才是負責任

〔記者吳政峰、王冠仁、陳鈺馥/台北報導〕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今天出獄,由於陳嫌日前表示有意來台投案,引發台港對司法管轄權的爭議,若他真的搭飛機來台,我方定調,他一下飛機,我方將立刻以通緝犯身分逮捕,解送士林地檢署歸案,避免外界產生「台灣拒收人犯」的錯誤聯想。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政府的態度很清楚,通緝犯只要出現在我國境內,一定逮捕」。若香港特區政府真的放棄管轄權,台灣的法院也要有相關證物才能判,應該經香港法院裁定,以正式司法互助,連人帶證據交給台灣,這樣才是負起責任。

港女命案發生至今,士檢透過陸委會向港府提交兩次司法互助請求與一次移交人犯請求,均遭「已讀不回」,連陳同佳要來台灣投案的消息,港府都僅把信函寄交刑事局,而非以正式官方管道告知,我方呼籲香港以殺人罪續押陳嫌,卻遭外界質疑拒收人犯。

無法搭本國籍航空來台

為維護司法主權,我方已在移民署的入出境系統中,把陳同佳和欲陪同他投案的牧師管浩鳴列為「不核發登機證」,屆時如華航、長榮等本國籍航空,均無法搭載陳、管二人來台。

據悉,為了避免誤解,我方已定調,若陳同佳真的搭「外國籍」航空來台,只要一下飛機,就會被航警或移民署人員逮捕,解送士檢歸案。

學者:陳案與林克穎案本質不同

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認為,陳同佳若來台投案,我方予以逮捕是較務實的做法。她表示,本案與林克穎案本質不同,林案是已判決確定,我方希望引渡回台服刑,而本案則還在偵查中,有沒有共犯?真正犯意為何?相關證據可能需要港府提供,屆時若沒有正式的司法互助協議,恐造成案情拼湊上的困難。

蘇揆昨在立法院受訪指出,該案兩邊都有管轄權,殺人的人在香港服刑,被害人家屬在香港,香港應該要就近審判、追訴,不要讓司法有空窗期,更不要讓重犯趴趴走,「來台灣又不是身體檢查!」

蘇揆也強調,香港過去完全不理不睬,現在態度丕變,這當然後面有中國,「企圖用送來台灣合理化送中條例,我們不會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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