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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阿羅哈客運3死 司機閉眼睡10秒釀禍被起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2日07:14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2日07:11
阿羅哈翻落國道一號戰備道邊坡,事故後車輛滿目瘡痍。(資料照)
阿羅哈翻落國道一號戰備道邊坡,事故後車輛滿目瘡痍。(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國道一號彰化戰備道在今年6月10日晚間發生阿羅哈客運翻落邊坡意外,造成3死13傷慘劇,郭姓司機坦承事故前一天熬夜處理私事,導致隔天精神不濟,車內監視器也發現郭姓司機多次閉眼,其中在車禍前一刻,閉目長達10多秒,導致巴士失控衝出路肩翻落邊坡。全案彰化地檢署今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郭姓司機,阿羅哈公司須負連帶賠償民事責任,但無刑責。

起訴書指出,郭姓司機(33歲)於6月10日中午12點從高雄站發車,駕駛6小時抵達台北,休息1小時後從台北發車到高雄站,行經林口、新竹,陸續搭載共15名乘客,當晚 9時50分左右,行經國道一號南向205公里處,車輛失控向右偏移駛入路肩,繼而翻落邊坡。

郭男在偵訊中表示,事發前一日晚間11點下班,因處理私事至10日清晨4點才返家休息,導致精神不濟,進而發生車禍。

檢方勘驗現場,調閱車速紀錄、車內監視器、行車記錄器及訊問相關人等,有多名乘客表示,車禍發生前有行車不穩與在中線車道往外側車道偏移情形,輪胎也不斷壓到貓眼,嚇到不敢睡,檢方查看車內監視器發現,郭男在事發前,有多次閉眼證據,最後一次更長達10多秒,以致車輛失控翻覆邊坡。

檢方指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司機每日駕車時間以合計10小時為上限,郭姓司機當天由高雄發車台北,休息滿45分鐘,依規定可再駕車4小時,車輛在晚間9時50分車輛翻覆並沒有超過駕車時間上限;根據勞動部公告,客運業放寬勞工連續工作日不得超過9日,事發當日是郭男上班第7日,也未違反公告規定。

檢方認為,司機雖疲勞駕駛,但當天司機駕車時間合乎每天10小時上限,不能作為追究公司過失的依據,該公司無刑責,但阿羅哈公司須負連帶賠償民事責任;事發後郭姓司機與阿羅哈公司已與沈姓、吳姓死者家屬調解,但尚未與江男家屬和解,由於郭男向在場處理警員坦承自己就是肇事者,符合自首條件,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阿羅哈客運於今年6月10日晚間發生國道翻車意外,釀成3死13重傷。(資料照)
阿羅哈客運於今年6月10日晚間發生國道翻車意外,釀成3死13重傷。(資料照)
郭姓司機坦承熬夜精神不繼,事發前一度閉目10多秒,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資料照)
郭姓司機坦承熬夜精神不繼,事發前一度閉目10多秒,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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