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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關三年!武漢肺炎特別條例重罰假訊息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19日07:44 • 發布於 2020年02月19日06:23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因應武漢肺炎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訂定防治及紓困特別條例,新法擬規定,若散播疫情假訊息將適用《刑法》,最高處三年有期徒刑,草案預計明(20日)行政院會提出,通過後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拚紓困案通過,行政院長蘇貞昌(左二)日前拜會立法院長游錫堃(右二)。

《中央社》報導,政院初擬草案規定,若散播疫情假訊息,可適用《刑法》,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草案也明定,防疫隔離假企業若給薪,可加倍扣抵營業稅。

據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在13日行政院會中指示,擬定因應武漢肺炎紓困的特別條例和特別預算,為期1年,預算規模初步匡列上限600億元,經費來源由歷年累計的歲計賸餘和主計總處籌措財源支應。特別條例草案預計在20日行政院會提出,通過後再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會去年四月通過修正《刑法》等案,並於去年底三讀,新增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散布不實資訊意圖影響農產品價格,如日前麻豆文旦倒入水庫的不實報導,或意圖影響生活必需用品如衛生紙等價格,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處三年徒刑。

▲行政院20日將提出因應武漢肺炎防治及紓困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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