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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郵件包裹 寄出次日3天送達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4月20日22:00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0日20:09 • 陳祐誠/台北報導
郵件包裹 寄出次日3天送達
中華郵政訂定郵件、包裹送達標準,本島應在寄出3天內送達,離島地區則在5天內。(本報資料照片)

中華郵政時常接到偏鄉民眾反映,寄出的包裹過了好幾天都沒收到,交通部為維持偏鄉服務品質,訂定「遞送普及服務標準」並於日前預告草案,規定郵件與包裹應在寄出3天內送達,若是寄到離島地區,則應在5天內送達,以此指標作為郵局評分考核。

為普及郵件包裹服務的遞送時效,交通部規劃,除受天候或交通運輸等因素外,台灣本島內或離島內互寄,自寄出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達,印刷物自寄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達;台灣本島與離島間或離島間互寄,自寄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達,但印刷物自寄出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達,送達比率每月平均應不低96%。

交通部郵電司強調,許多國家都訂有遞送普及服務標準,目前規定僅適用中華郵政,一般業者沒有限制,除非未來開放民間業者經營郵政,才會適用。

中華郵政發言人郭純陽表示,依照中華郵政長年經營下來的配送網路,本島3天或離島5天內送達,實務上沒有問題,而郵件、包裹超過配送時間,會影響員工的考績,至於郵件遺失、損壞,或是快捷、限時郵件延誤送件,才會有補償措施。

另交通部也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明定寄件人應承擔郵件因內裝有禁寄物品責任,若致中華郵政公司有損害者,可向寄件人請求賠償;交通部指出,危險物品與禁寄物品不能透過郵寄,但郵局基於尊重民眾的立場,不會拆開檢查包裹,但偶爾會有民眾寄送的包裹內藏有違禁品,海關開罰的對象是郵局卻非寄件人,郵局再回過頭向寄件人索賠,卻苦無法源,因此要修法明訂,郵局未來可向寄件人求償,預計1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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