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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違法超速檢舉 3000元罰單撤銷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16日22:00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6日20:10 • 蕭承訓/台北報導
違法超速檢舉 3000元罰單撤銷
曾姓駕駛人在台65線(見圖,本報資料照片)遭檢舉魔人超速跟拍,法官裁定撤銷3000元的 罰單。

曾姓男子今年3月駕車行經台65線快速道路,遭後方車輛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即變換車道;曾男主張遭對方高速跟拍,痛斥檢舉人完全不顧他人安全,才會為閃避而變換車道。法院勘驗檢舉影像發現檢舉人的抬頭顯示器出現車速確實已超速,認定兩車高速追逐中,曾男是正當防衛,判決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曾男駕小貨車行駛快速道路,3天後遭民眾向新北市警察局檢舉其未使用方向燈即變換車道,警方根據檢舉影像依法開罰3000元,但曾男申訴指遭後方高速沿路跟拍,對方並已超速,但北市交通裁決所未採信,所以提訟討公道。

法官檢視檢舉影像,發現曾男的確未使用方向燈,但進一步勘驗前後影像,得知一開始曾男車子在外側車道,檢舉人在內側車道,隨後檢舉人變換至外側,並跟在曾男後方,當時檢舉人抬頭顯示器螢幕車速已達時速76公里,接著曾切至內側道,檢舉人因無空間切入,時速為84公里。

法官認定當時兩車係以高速追逐中,至於檢舉民眾為何高速緊追在後,法官認為有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虞,而曾男為了防衛自己身體及自由權利的行為,閃避不當跟追,以致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應屬正當防衛,所以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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