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退役中將違反政治獻金法判刑2年6月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03日05:18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3日04:32 • 張孝義
退役中將違反政治獻金法判刑2年6月
退役中將違反政治獻金法判刑2年6月。

「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也是陸軍退役中將的羅文山,被控收受香港捐款160萬元人民幣,檢方依違反《政治獻金法》起訴羅文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羅的犯罪行為,3日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及《刑法》業務侵占罪,判決羅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羅文山是被控在2008年至2012年間,因會務使用,4次收受香港學者許智明160萬餘元人民幣捐款,同時,部分捐款匯入個人、妻子的帳戶。

羅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收到的費用是許智明委託他協助支持馬英九的廣告宣傳費;之後又辯稱是收受政治獻金存入他個帳戶,目的是為孳息給同心會使用,並不是業務侵占。

不過,北院合議庭認定,依《政治獻金法》,政治團體不得接受國外捐款,羅文山收受捐款又未向監察院申報,匯入專戶的款項也與受捐款數目不符,因此4次違法收受政治獻金,各判處1年2月、10月、10月、8月有期徒刑;業務侵占部分判刑10月,合併應執行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同時沒收羅文山個人犯罪所得1萬3110元,四海同心會838萬5000元犯罪所得也沒收。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