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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追求不成男子騷擾7年? 女子提告毀謗竟敗訴

TVBS

更新於 2019年02月12日14:24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2日14:24 • TVBS新聞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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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郭姓小姐,十年前在超商打工時,遇到一名黃姓男子追求,甚至假借影印夾帶女生的素描,由於感覺被騷擾,女生將素描撕毀丟棄,卻被男生要求歸還,女生不理沒想到開始遭對方騷擾,過程中男子一度上網找錯人被告恐嚇罪,還被判拘役120天,沒想到男子變本加厲,跑到女方工作的地點,掛上看板要她把「摸」走的畫歸還,讓女生自覺受辱,提出毀謗告訴,沒想到最後二審卻是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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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阿嬤:「拍我孫女的照片還說她當賊,還把我們的『門』貼得整個都是。」

阿嬤越說越激動,因為她的孫女郭小姐,無端遭人騷擾了七年,沒想到卻拿對方沒半點辦法。

原來黃先生民國98年,在高雄前鎮一間超商遇到打工的郭小姐,不但展開追求,還偷畫女生素描,最後拿到店裡影印時,被女方發現氣到撕掉,沒想到男生不滿,要求歸還未果,開始糾纏。

TVBS記者何宜信:「郭小姐原本在三角窗的超商工作,沒想到被騷擾之後被迫離職,現在連超商也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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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指控黃先生不但到住家騷擾,還網搜女方資料,沒想到100年時,黃姓男子誤在另一名,就讀大學的郭小姐臉書四度留言恐嚇,甚至還拿美工刀要校方轉交給當事人,嚇得對方提告,最後黃先生被判五個恐嚇罪拘役120天。

TVBS記者何宜信:「黃姓男子最後把自己的機車,騎到女生上班的門市外,而且還在機車上掛上布條(看板),要她歸還畫作,因此惹惱女方。」

店家指控黃先生不但在機車上,掛著要索討畫作的看板,甚至打電話到店內騷擾,由於前後將近七年,郭小姐最後氣得提告毀謗,但經過二審卻是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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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父母:「男女之間的關係啦,沒有什麼事情啦,過去了沒事就好。」

黃先生的父母只強調是男女感情糾紛,其他並不了解,也不願兒子出面說明。

黃男鄰居:「跟我們比較沒有互動啦,他是沒有上班對啦,他是有養一隻狗這樣。」

鄰居也說只看到他會遛狗,其他並不清楚,但兩人恩怨,從一開始到二審定讞,糾纏了十年,如今這樣的結果,讓郭小姐舉家搬遷,決定離開這個傷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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