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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沒有當天就醫,和解時對方可能不認帳!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19年09月17日08:59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7日07:02 • 保經大仁
車禍受傷沒有當天就醫,和解時對方可能不認帳!

許多人發生車禍覺得沒事,就沒去看醫生了。但這種做法是錯的!

大仁要先說結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受傷了,請記得「當天」,務必當天到醫院去就診。

否則日後要跟對方談和解,或是申請保險理賠,都可能會產生很大的爭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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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為兩個原因:

第一:請求賠償的依據。

第二:避免小傷變大傷後的舉證責任。

 

原因一:求償的依據

 

當車禍發生之後,雙方都得提出各自損害的證據(例如診斷書),來做為和解時的籌碼。

如果沒有在「當日」或儘快去就診,到時候對方可能會主張你的傷害不是車禍造成的。

 

所以車禍當下處理完畢後,要儘速到醫院就診,讓醫師診斷。

這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是讓對方賠償時心服口服的作法。

 

原因二:避免小傷變大傷的舉證責任

 

有些人發生車禍小擦傷並不在意,所以沒去醫院。

結果過幾天才發現原本的小傷口,竟演變成蜂窩性組織炎,甚至導致敗血症,讓原本的小傷口導致最後死亡。

如果在一開始沒有開立證明,過一陣子才說是因為車禍引起的,對方很可能不會買單。

將心比心,如果車禍後對方都說沒事。

結果一個月後身故了,才說是當時有傷口感染沒處理好。如果是你,你會願意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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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發生車禍造成傷勢,即使只是小擦傷,大仁都建議大家要到醫院讓醫師看看。

避免小傷口的不慎,演變成糟糕的情況。

 

診斷書分成甲種跟乙種

 

至於申請的文件,多數醫院把診斷證明書分為「甲種」跟「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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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針對訴訟用途,乙種則是一般用途;若僅為一般保險理賠,「乙種」就可以了(有些醫院僅有乙種)。

在法律上而言,兩者都是證明文件,證據能力是相似的(但費用差了十倍)。因此若無特別的需要,「乙種」診斷證明書就足夠了。

不要以為申請「甲種」就比較「有用」喔。

 

本文由淺談保險觀念專欄作家-保經大仁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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