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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賣肉羹賺億元卻拒繳稅 法院裁准管收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4月18日03:16 • 發布於 2019年04月18日02:33
新北地院裁准管收溫男。(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地院裁准管收溫男。(新北分署提供)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原在傳統市場販賣肉羹、魚丸、火鍋料等食品的溫姓攤商,因漏報1億6647萬餘元所得,逃漏稅1千萬餘元,催繳7、8次仍不繳,還利用訴訟期間脫產,遭拘提後又兩手一攤聲稱沒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15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指出,1998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間,溫男因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批售自製肉羹,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務部調查局查獲後,通報國稅局,經國稅局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義務人漏報銷售額高達1億6647萬餘元,開單補課溫男1998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及1998至200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約2030萬元。

稅單於2005年9月以後陸續送達溫男,但溫男只繳清了1998年度營業稅及1998、19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841萬餘元,其他部分則申請復查、訴願及提起行政訴訟,並在法院尚未做成判決前,在短期間內將名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的3戶房屋,以235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第三人。

另將名下某加油站的股份以80萬元賣給自己的兄弟,又向人壽公司以保單質借200萬8000元,及賣掉原本持有的債券得款1027萬餘元,銀行存款260萬元也提領一空,隱匿處分資產逾3917萬元。

溫男等資產都處分完畢後,才於2007年6月20日在法庭上與國稅局達成和解,罰鍰從832萬餘元減為775萬餘元,但對於1998年度營業稅罰鍰及2000至200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約1189萬元,卻還是不願繳納。

新北分署受理後,溫男欠稅加上利息已達1251萬0595元,新北分署扣押存款及保險金、拍賣股票及不動產等,共獲償56萬3090元。而溫男不僅居無定所,還7度遷移戶籍,藉以逃避執行,對於新北分署命其報告財產或限期履行的命令也置之不理。新北分署認為,溫男處分資產及四處躱藏的行為,已構成拘提、管收事由,因此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15日發現溫男行蹤後,立即前往拘提,溫男到案後仍拒繳欠稅,表示要找兒子商量,溫子表達分期還款意願,但最終未能與新北分署達成共識。新北分署以溫男有隱匿及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情事,及有逃匿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溫男獲准,並於當日立即將他送至管收所執行管收。(11:1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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