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北投區翟姓男子與另外3名年齡相仿的同儕,今年3月間,萌生賣毒給酒店小姐,實際上精心規劃強盜對方身上現金,過程宛如電影情節,成功得手80多萬,還砍傷其中1名女子手臂,士林地院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對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到9年6月不等,並沒收得手的80多萬。
22歲翟男國中畢業後擔任木工學徒,因積欠賭債58萬,希望朋友義氣相挺,幫忙約買毒的人出來交易,隨即用辣椒水、開山刀和假槍行搶,得手駕車逃逸,雙方今年3月21日晚間11點多,約在捷運北投機廠的小路交易毒品。
翟與24歲謝男、18歲吳男下車,翟持槍在後方警戒,指揮謝以辣椒水攻擊2名買毒的酒店小姐,吳在旁伺機而動,但翟不打算拿出毒品,一見2女手上的紙袋內裝有現金,立刻用辣椒水攻擊其中1人臉部,當另1名女子見狀,衝上前來想要阻止3人的車輛離開,被車上埋伏的23歲翟兄持刀砍傷手臂,慌亂中4人駕車逃逸,事後提供車輛的謝男分得4萬。
警方獲報後查出4人是北投的幫派份子,翟因小孩剛滿月,在外又積欠賭債,才計劃持槍行搶,並在車上以及關渡路的草叢起出假槍和子彈,事後他們否認犯行,法院審理後雖然承認,但法官認為,4人無端耗費寶貴司法資源,至今並未賠償被害人,翟持有子彈的部分,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新台幣5萬元罰金,強盜部分則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8年6月以及8年不等,並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翟應執行9年6月,且案發後遭羈押至今。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