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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頂加違建 漏做這些事當心挨罰又引糾紛上身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13日09:31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1日06:05 • 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售屋廣告上常看到「權狀30坪,使用坪數40坪」,多出來的10坪,就是買賣雙方心照不宣的違建,最常見的違建就屬於頂樓加蓋。不過在購買這類物件時,又該如何報稅?桃園市稅務局近日就接到民眾詢問,「房屋頂樓增建要一併買賣移轉,申報契稅要注意什麼?」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加蓋建物等未辦保存登記的違章增建部分,仍屬於建築改良物,如果要一併移轉,申報契稅時,就必須在契稅申報書第13欄「移轉情形」欄位上,勾選「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

 

 

除了契稅申報書,還需要在公定格式契約書的「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欄位加註「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稅務局提醒,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產權糾紛,一定要核實填寫,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稅務局說明,移轉房屋如果有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併同移轉,一定要申報繳納契稅,若漏未申報繳納契稅,被主管稽徵機關查獲,或遭人檢舉查明屬實,除了要補繳稅額外,還會被加罰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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