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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買好市多過期商品再分裝販售 主嫌:我吃都沒事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19日14:07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9日14:07 • 林和生
買好市多過期商品再分裝販售,主嫌:我吃都沒事
檢警搜索沈永選牧場倉庫,發現過期食品已被分裝完畢。(翻攝畫面/林和生屏東傳真)

曾向好市多等賣場購買過期食品,佯稱用來養豬的萬丹鄉沈永選牧場,事後透過分裝,以每袋100元低價轉售自助餐店,事後還大言不慚說「吃過沒怎樣才會賣」,讓檢警聽了直搖頭。屏東地院一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吳女及2名兒子2年6月至2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根據調查,沈家販售黑心食品超過2年時間,期間親友曾出言相勸,希望他們專心本業,「不要賺額外的錢」,對方口頭答應,卻仍私下縮小規模繼續從事不法勾當,友人苦勸不聽才忍痛檢舉,更痛批他們的心態就是「別人的囝仔死袂了(台語別人孩子死不完)」。

地方人士表示,沈家經營養豬事業超過20年,直到男主人年紀漸長,才放手讓妻子與兒子管理;沈妻與兒子當初因受掮客慫恿,找上連鎖賣場,以合法購入廚餘養豬為名,卻做起黑心買賣。

檢警調查發現,吳女將從賣場帶回的過期食品,重新以塑膠袋分裝後,以每袋100元價格,透過鄰居、姪女,對外向自助餐店兜售,再由店家製成餐點販賣給消費者,這段時間長達2年。

賣場員工向法官表示,當時與牧場簽約處理報廢食品,大部分是過期、有些則是破包、不堪銷售;賣場報廢流程是先將食物放到收貨區,經核對清單無誤後,先把包裝拆掉,再丟到藍色廚餘桶,過程不會分類,最後會用烤雞滴下來的油淋上去,就是避免廠商再賣出。

但吳女不斷強調,過期的會拿給豬吃,沒過期的才會賣人,「那些食物我自己有在吃」,不會影響健康。

不過檢警發現,下架商品都是有效日期最後一天,若經處理後轉賣,至少逾期2至3天,明顯已經違法。法官審酌後依法判決吳女2年6月徒刑、並扣犯罪所得68萬元,2名兒子分別判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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