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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警大生戀上17歲女大生 私定終身拍裸照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17日12:01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7日09:06 • 李文正
警大生戀上17歲女大生  私定終身拍裸照遭母告官拆散
17歲美術班女大生與警察大學張姓男學生交往,兩人互許畢業後要結婚,但因少女母親認為張男引誘少女脫離家庭,控告和誘罪。(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

張姓警察大生與17歲女大生互許終身,前年7月底相約前往台中旅遊,但少女擔心家人阻止,故意家人不接電話,氣得少女母親控告張男和誘罪、妨害性自主等罪,但檢察官調查,少女的手機內裸照、出遊過夜,都是少女同意,並沒有心生畏懼或遭強迫,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男和少女在網路上認識,張說告訴少女,如果有心事,可以去明德捷運站附近找他,2017年7月30日,兩人聊了1個月之後,張約少女去台中2天1夜遊玩,少女擔心如果不去可能會分手,因此騙家人要去宜蘭畫畫,為了避免被家人發現,晚上少女將手機關機。

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手機有她的胸部、下體裸照,氣得控告張男妨害性自主等罪,而張母知道後,傳訊警告少女「你在我們家出入多次,我可以申請監視器,鄰居也可以證明,我們很受很大打擊,不知道你怎麼如此對待我們,若不儘速撤銷,我們要請律師控告妳妨害名譽並求償。」少女母再告張母恐嚇罪。

去年8月27日,少女想要忘記這些紛爭,不想再有牽扯,決定分手不再交往,隔2天與張、張父一起到北投分局製作撤銷告訴筆錄,張母更不可罷手,認為承辦案件的吳姓偵查佐居中協調遊說少女撤告,也遭控告瀆職罪。

少女偵訊時說,她就讀大學美術班,為了想一些題材,才會自己脫衣服,請張幫忙拍攝胸部、下體照片,後來手機內照片被母親發現,兩人交往的對話紀錄、照片才會曝光,但過程都沒有被強迫。

後來,警大生和女大生搭乘張父的車去北投分局撤銷告訴,少女又罹患憂鬱症去看醫生,醫師建議她先暫時離開不愉快的環境,她後來在新竹租房子不願意回家。檢察官因而認定張男、張母、員警並沒有涉及和誘、恐嚇、瀆職等罪,日前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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