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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被檢察官罵「豬隊友」 他求償百萬還批法官作證不實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26日06:48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6日04:34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不滿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接受媒體採訪時,未經查證即以「施壓」一詞指他意圖影響幸福人壽案的審判結果,而對法官施壓,嚴重侵害名譽權,提告請求給付100萬元。台北地院今開庭,花蓮高分檢前檢察長林朝松到場聲援,黃越宏則批一審審理幸福人壽案法官江俊彥證詞不實,並大肆闡述自身文筆、寫作風格,認為自己僅單純採訪,沒有施壓關說司法。

黃越宏指出,他當時採訪江俊彥的重點在於程序不公問題,並沒有以差勤、加班費等詞施壓,反指是江俊彥抱怨工作量大、很累,他才附和提醒江俊彥要注意加班費問題;他另指江俊彥作證時證詞不實,批江俊彥是要幫週刊記者脫罪圓謊。

黃越宏說,他手中若有官員或政治人物不利證據,均是向檢察機關或監察院正是具名檢舉,例如黃世銘、蔡正元、陳明文300萬洗錢案等,他當初只單純採訪江俊彥,並立即作出報導,但林達卻抹黑、栽贓他。

林達反駁,黃越宏至今拿不出江俊彥差勤問題的證據,憑空質疑、施壓法官;他今天才是被告,「黃越宏一直講江俊彥說謊,這和我當被告有什麼關係?」若認為江俊彥作偽證,就應該另案提告,不應該在法庭上空講。

他說,憑黃越宏在司法界的風評,就是會施壓關說司法,另他聲請傳喚林朝松到庭作證,林朝松今也在場,可以證明黃越宏就是會關說施壓司法的人,「我對黃越宏的評論是真實,且完全是太客氣了」。法官認為林朝松和本案事實無關,因此沒有傳喚調查的必要。

林達表示,黃越宏先前曾遞狀撤告,但他不同意,若要他同意撤告可以,但有3個條件,一是黃越宏從此不再發行法治時報,二是不再以電話或類似方式就個案聯絡司法官,三是黃越宏不能未經通報擅闖法官、檢察官辦公室攀談。

林朝松今也發聲明指出,黃越宏長年假採訪名義出入司法機關和首長辦公室,專挑社會矚目大案關說,若黃越宏出自分受利益而為之,已觸犯刑責,破壞司法風氣。

林朝松表示,林達直言批露黃越宏涉及關說,實屬仗義之詞,未料卻被黃越宏反控侵害名譽,殊非事理之平,因此他到場聲援力挺,希望司法公正審理,以昭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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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長林朝松(左)、檢察官林達(右)。記者林孟潔/攝影
前檢察長林朝松(左)、檢察官林達(右)。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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