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彩瑜/臺北報導
手機是民眾不可或缺的3C產品,手機行動電源相對需求日增,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隨機選購市售20款行動電源進行檢測,皆合乎安全規定,其中3件電額定電容量未達到原申請驗證登錄標示的額定電容量,無法輸出足夠電量供消費者使用不符合規定。
消基會與標準局公布抽檢市售20件商品之檢測結果,所有手機都符合強度、異狀與升溫安全檢測,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指出,查核不合格件數中,有4件同時標示「電芯(電池)容量」與「額定電容量」,會讓消費者容易產生混淆。
標檢局第三組組長王俊超說明,「商品檢驗法」規定在商品主體標示「額定電容量」,因為這才是實際輸出的電量;「電芯電容量」是針對內裝幾顆電芯合計的電容量,但是電壓規格不同,實際輸出的額定電容量會不一樣,王俊超補充,有關4件商品的電容量同時標示2種,易引發混淆,將限期業者回收,把商品主體上的「電芯電容量」塗銷掉,否則可依商品檢驗法開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