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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控賣棄土證明圖利廠商 高院宣判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23日02:16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2日23:31 • 林偉信
徐耀昌
苗栗縣長徐耀昌今如判有罪恐停職。(中時資料照)

苗栗縣長徐耀昌21年前擔任頭份鎮長時,被控販售不實棄土證明牟利超過1291萬元,台北地院花了13年才審結,2013年將徐耀昌依圖利罪判刑9年,案經上訴後,高院23日上午宣判,如果徐仍被判有罪,恐將被停職由副縣長代理職務。

檢方起訴指控,1998年12月間時任鎮長的徐耀昌明知頭份垃圾場尚未封場,且平日覆土已足供使用,無庸他求,竟違背法令圖利包姓廠商,讓鎮公所同意收受廠商提供的3件工程土方,使包等人得以對外販售不實的棄土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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