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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與同袍合不來 陸軍二兵翻牆逃離營區判3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24日11:23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4日10:03

21歲陸軍步兵第203旅林姓二兵,在台南大內營區服役,涉嫌營區竊盜案件,與軍中同儕相處不洽,不想再服役,今年5月4日上午向營隊幹部報備上廁所後,即攜帶個人物自營區側門翻牆逃離,10日後在網啡內,遭台南憲兵隊持拘票,將他拘提到案,台南地院認林犯離去職役罪,處3月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院調查,林分別因竊盜、恐嚇取財等案件,經台中地院判刑,並裁定應執行3年1月徒刑確定,且於今年1月4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院方審酌,林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及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原為陸軍步兵第203旅軍事訓練役二兵,駐地在大內營區,自今年1月23日起服志願役。未料,他因涉嫌營區竊盜案件與軍中同儕相處不洽,竟萌生不願繼續服役的念頭。5月4日上午8時50分許,他向營隊幹部報備上廁所後,即攜帶個人物品自營區側門翻牆逃出,無故離去職役。10天後,台南憲兵隊循線持檢察官核發拘票,5月14日晚上6時55分在安平區網咖店內,將他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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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認林姓二兵犯陸海空軍刑法中的離去職役罪,處3月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院認林姓二兵犯陸海空軍刑法中的離去職役罪,處3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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