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肉泥回填農地 環保署:最高罰1500萬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6日08:31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6日08:31
食品污泥非法棄置於彰化農地。(圖由環保署提供)
食品污泥非法棄置於彰化農地。(圖由環保署提供)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表示,今年3月接獲民眾向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通報,轄內有農地遭棄置不明廢棄物,經查為食品加工污泥非法棄置,最重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指出,接獲民眾舉報農地遭棄置不明物體後,檢警環歷經4個月多方蒐證,於7月至10月間發動數波搜索行動,當場查獲清運車輛正在傾倒污泥的行為,一舉破獲3家再利用機構,非法將收受的食品廠污泥,未妥善再利用處理,而委託不肖人士送到農地直接棄置或以地下水將污泥沖刷到河川,嚴重污染國土環境。

環保署強調,再利用及清運業者應將收受的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妥善再利用處理,不得任意棄置。本案相關事業及人員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最重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表示,後續將協助環保局,要求相關業者將被棄置於農地的食品污泥儘速清理,以恢復國土原貌。並將持續透過國土保育平台與地方檢察署等相關單位合作,遏阻環保犯罪,實現環境正義。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