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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院初審通過 軍人酒駕累犯最重處「無期徒刑」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19年09月23日10:12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酒駕累犯無懼法規,屢次酒駕致撞死人事件頻傳,頻頻引發民眾怒火,也因此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酒駕累犯若再酒駕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配合《刑法》相關法條修正,立法院聯席會議今(23)日初審《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若為酒駕累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若駕駛公務或軍用車肇事,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服用毒品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23)日立法院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條文,增列2項條文,,包括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此外,今(23)日立法院亦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中,有關散布假消息方面的刑責。現行的《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規定,意圖散布於眾,捏造關於軍事上之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版條文僅做原法條文字上修正,但另增訂若散布的方式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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