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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院三讀!考試委員從19人改為7到9人、任期6年變4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0日04:02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0日02:31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10日敲下議事槌,宣布三讀通過修正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記者朱沛雄攝)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10日敲下議事槌,宣布三讀通過修正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精簡考試院人事員額、減少政府財政負擔,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段宜康等人均提出「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朝野黨團協商無共識,全案今交付立法院院會表決,會中三讀通過由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條文,將考試委員人數從現行19人改為7到9人,任期從現行6年改為4年。

另外,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人提案增訂本法第5條之1,明定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兼職,違者喪失考試委員資格,朝野黨團今均無異議,一併修正通過。

據悉,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年4月間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將考試委員從19人改為3人、任期從6年改為4年、委員不得赴中兼職等,不過因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對此有疑慮,朝野協商時未能取得共識。

立法院院會今針對本案進行表決,在第3條有關員額、任期部分,以59人贊成、7人反對通過由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條文,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到9人,委員與正、副院長任期從6年改為4年。

在第4條有關考試委員資格部分,本次也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條文,僅留下3種資格條件,包括「曾任大學教授10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高等考試及格20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10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

除了考試委員員額、任期外,本次修法也針對考試院內其他公務人員員額做出調整,包括刪除編纂員額、專門委員從6到9人調整為8人、科長從12到17人調整為17人、秘書從7到12人調整為12人、專員從15到17人調整為20人、科員從28到33人調整為31人、助理員從13人調整為9人等。

立法院院會10日表決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記者朱沛雄攝)
立法院院會10日表決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記者朱沛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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