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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院三讀《就服法》修正案 徵才月薪不得寫「面議」 違者最高罰30萬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18年11月09日09:16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相信很多人找工作時,都碰過應徵公司徵才資訊的薪資欄位,寫著「面議」兩字,若走到面試關卡,求職者才會發現徵才公司提供的薪資,與自己預估有所落差。為提高公司徵才的資訊透明度,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雇主招募時,禁止在徵才資訊寫「薪資面議」,且職缺月薪若未達4萬元者,必須公開薪資範圍,違者未來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除徵才的薪資資訊揭露規範外,《就業服務法》現行法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等為由,予以歧視。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委陳宜民等人提案,應加入星座、血型、命理等非科學依據的歧視標準。最後勞動部同意將星座、血型納入條件,但不包括命理。未來若有雇主有對求職人有相關歧視,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在台聘雇外國人可從事工作中,原先《就業服務法》限定短期補習班僅能聘僱外國語文教師。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提案刪除原條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當中「外國語言」的限制,為現行外國專業人士入境從事補習教育,卻不能從事語文以外教學工作的困境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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