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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禁用免洗餐具擴及百貨量販業 元旦起11縣市陸續實施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07日15:33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7日15:31
禁用免洗餐具擴大至百貨量販業,環保署表示明年至少有11個縣市陸續實施。(記者楊綿傑攝)
禁用免洗餐具擴大至百貨量販業,環保署表示明年至少有11個縣市陸續實施。(記者楊綿傑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免洗餐具禁用將再擴大!環保署日前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內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並由地方政府各自提報實施日期。環保署今表示,目前確定至少有11縣市的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明年元旦起將陸續將加入禁用行列。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2002年時第一波針對公部門、學校、百貨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對象,不得提供包括杯、碗、盤、碟、餐盒在內的塑膠類免洗餐具。

第二波則在2006年推動政府部門、學校,內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意即一次性的免洗餐具,產品類別除原有部分,也擴及到筷子、湯匙、刀、叉、攪拌棒等。而今年8月的第三波,把場所對象多加了百貨及購物中心、量販店,並由地方自行提報計畫、實施日期。

賴瑩瑩指出,今年8月修法後,地方陸續提出相關計畫,目前已有11縣市百貨及購物中心、量販店確定明年起開始內用禁用一次性餐具,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不過新竹市是這幾天才提出,目前仍在做最後審核,但也確定明年能開始。

根據環保署資料,11縣市的百貨及購物中心、量販店實施時間都不盡相同。在百貨及購物中心部分,除了彰化縣日期未訂,高雄市訂在明年3月1日,新竹市訂在明年5月1日外,其他縣市都在明年元旦實施。在量販店部分,宜蘭縣、花蓮縣訂在明年元旦實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高雄市則是明年5月1日實施,彰化縣在明年7月1日實施,台南市、台東縣、澎湖縣則是日期未訂。

實施後無宣導期 一違規就直接開罰

在罰則部分,賴瑩瑩說,並無勸導期,由各縣市政府訂出的日期,若有違規就直接開罰,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至6000元罰款,並限期改善,若未依期限改善,得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廢管處副處長劉瑞祥補充,減少甚至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已經是世界趨勢,目前能確定至少明年有11縣市的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內用時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而其他未加入縣市也正在陸續評估中,包括清洗設備都需要時間完善,應該很快也都會加入。

對於擴大禁用一次性免洗餐具成效,劉瑞祥指出,當時第一波對8大類對象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時,一年就可達到減少20億個塑膠免洗餐具的量,未來擴大對象及品項限制,必然會有更大的成效,目前還在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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