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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祭祀公業與大墓公 見證台灣社會的人情味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7日00:27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6日21:30
「大墓公」反映出早期台灣社會的人情味和互助美德。(記者翁聿煌攝)
「大墓公」反映出早期台灣社會的人情味和互助美德。(記者翁聿煌攝)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祭祀公業」和「大墓公」長久以來存在於台灣民間社會,但現今逐漸少為人知,為無主的骨骸設置「大墓公」或「萬善堂」,這些台灣舊有的習俗信仰,反映出早期台灣社會的人情味和互助美德,讓沒有後人的孤魂野鬼,也能享受到陽間祭祀。

民間互助 共同祭祀無主孤魂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主任秘書陳逸卉曾經承辦「祭祀公業」業務,她指出,「祭祀公業」是早年台灣農業社會的習俗,同姓氏的子孫分財產後,會多留一塊「公田」,利用公田收益確保祭祀祖先的花費來源不致斷絕,「大墓公」則是不同姓氏民眾共同出資修建祠堂,祭拜共同的神明、共同的已故恩人或無主骨骸。

當年合資買地的姓氏先祖,多年來繁衍的子孫人數眾多,因此需要成立「祭祀公業」管理,各脈子孫的代表人就是「祭祀公業」的「派下員」共同管理,如果有人覬覦土地的龐大增值利益,容易發生民事財產糾紛。

新北市的「大墓公」以土城大墓公最知名,土城大墓公收納的無主骨骸與林爽文事件、漳泉械鬥都有關連,也成為土聯、中和、板橋地區的閩南漳州人後裔的共同信仰中心,當初約定由三地官方負責輪流管理,在台北縣時期,三個鄉鎮市長都是當然委員,共同管理土城大墓公高達五十億元的龐大資產。

二○一○年升格新北市後,各鄉鎮市變為行政區並改為官派區長,最後仍讓官方人士列名董事,確保龐大資產的運用得到合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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