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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白紙黑字 百年契約救回上億社區公產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7日00:27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6日21:30
泛黃的文件中記載當年捐地的目的與用途。(記者翁聿煌翻攝)
泛黃的文件中記載當年捐地的目的與用途。(記者翁聿煌翻攝)

差點得拆屋還地 耆老找出契約證明捐做公益 逆轉官司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的下城社區活動中心,建在社團「協同社」捐贈的「大墓公」土地上,去年有林姓子孫組成的「祭祀公業」主張擁有土地所有權,要求拆屋還地,新店區公所一、二審都敗訴,還好有地方耆老找出祖傳日治時期紙本契約,證明這塊土地是多位先民出資捐贈公益使用,「黃」紙黑字讓全案急轉直下,保住價值上億元的土地與建築物,眾人直呼:「大墓公有保庇!」

新店下城活動中心 建在先人共同捐贈大墓公土地上

下城里的前里長廖林良玉指出,下城社區活動中心使用迄今已四十八年,是社區居民聚會、聯誼場地,經常舉辦婦女才藝、老人大學課程,如果被拆除,恐沒錢再蓋新的活動中心,居民聽說原地主要求拆屋還地議論紛紛。

新店區長林煌源表示,林姓市民去年以「協同社」祭祀公業名義,向公所申辦「派下全員證明書」,主張與其他十三名林姓後代子孫,擁有當地安康段兩塊土地、約一萬八千五百平方公尺的繼承權利,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新店區公所將活動中心拆除、返還土地。

新店區公所在法院主張,下城活動中心能夠興建且免費使用至今,四十多年來都無人異議,顯然是當年地主同意的,應該讓活動中心用到報廢年限,土地再還給後代子孫。

契約成關鍵證據 眾人歡呼:大墓公有保庇!

但法院一審判決,區公所拿不出前人同意免費出借的證明被判敗訴,區公所上訴二審,不但敗訴還被要求給付五年的土地使用補償金八十一萬餘元。

還好有耆老主動與區公所主秘陳逸卉聯繫,願意提供曾祖父流傳下來的「協同社」原始契約,這份西元一九○三年(日治時期)的泛黃契約中載明,下城地區的八十一戶人家推派林姓、曾姓、簡姓及周姓四位「結首」(代表)立約,共同出資買下這塊土地(當時還是水田)捐贈公益使用,並將水田的租金收入作為供奉無主骨骸「大墓公」的經費。

新店區公所認定「協同社」的繼承權利,非林姓民眾這派祭祀公業獨有,而且契約證明先人捐土地是作為公共利益用途,依法撤銷林姓民眾排除其他共同姓氏申辦的「派下全員證明書」,活動中心拆屋還地的條件不存在,地方民眾高興不已,直呼是「大墓公」的保庇!區公所也將這百年契約小心翼翼鎖入保險箱妥善保管。

民間社團協同社於一百多年前訂定的捐地契約。(記者翁聿煌攝)
民間社團協同社於一百多年前訂定的捐地契約。(記者翁聿煌攝)
新店下城社區活動中心與廣場,差點被「祭祀公業」要求拆屋還地。(記者翁聿煌攝)
新店下城社區活動中心與廣場,差點被「祭祀公業」要求拆屋還地。(記者翁聿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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