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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痛毆1月大男嬰 生父被訴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17日05:13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7日04:29 • 洪榮志
痛毆1月大男嬰,生父被訴
遭生父痛毆成傷的1個月大男嬰。(翻攝畫面/洪榮志台南傳真)

台南市麻豆區21歲李姓男子,去年底11月因年僅1個月大的兒子哭鬧,竟數度動手毆打對方,致男嬰胸腹部創傷所致肝臟撕裂傷及出血性休克,經緊急送醫急救才撿回一命。台南地檢署17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等罪嫌,將李某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以示懲儆。

檢方指出,去年11月21、23日間晚上10時許,李某在麻豆區住處房間內,見剛出生1個月的兒子哭鬧不止,竟然徒手毆打男嬰的胸、腹部,以手捏臉部、大腿臀部,還以手掐住男嬰後頸部等身體各部位,致男嬰受有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處瘀傷等傷害。

11月27日深夜至隔天凌晨,李某又在住處房間內,多次以手掌毆打兒子的胸、 腹部,還掐住對方後頸部等身體部位,再重摔放男嬰,直到發現男嬰不對勁,才緊急送往麻豆新樓醫院急救,經院方診斷有軀幹、前胸、下巴、頸部、臀部、左側腹股溝、左側睪丸等身體部位多處瘀傷,再經抽血發現有代謝性酸中毒、肝功能異常、貧血,懷疑男嬰遭虐,於是報警處理。

麻豆新樓醫院急救後,男嬰又因敗血症轉高雄榮民總醫院兒童醫學部急救,經妥適醫療及照顧,傷口癒合順利,幸未造成機能永久性傷害。

檢方認為,李某應可預見剛年滿1個月的男嬰,組織構造極為脆弱,且能預見用力出拳毆打極易造成男嬰受重傷害,觸犯兒少福利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既遂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嫌,加上事後李某又未能坦認全部犯行,除提起公訴外,也建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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