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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環保署7/1起管制販賣含個人清潔用品 違者將被罰1200~6000元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18年06月19日14:00 •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現行市面上洗面乳、沐浴乳等個人清潔用品,為訴求清潔功效,部份廠商會推出內含「柔珠」成份的產品,但先前個人清潔用品「柔珠」成份多是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塑膠微粒所製成,使用後塑膠微粒不會消失,會隨水流進入水域及海洋,對環境生態造成威脅,因此行政院環保署去(2017)8月起即公告今(2018)年7月1日起,廠商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如經查獲違法販賣時,違規業者將被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署表示,塑膠微粒於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多屬於額外添加之成分,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因其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且粒徑過小不易收集清除,環保署已於去(2017)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上述6大類產品,另為利稽查判定與業者自我品管的依據,於去(2017)年11月14日公告「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中含塑膠微粒材質之定性檢測方法(M907.00B)」。

環保署表示,自今(2018)年1月1日起,已明定不得製造及輸入含塑膠微粒之上述6大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1月至4月各縣市環保局共計稽查製造、輸入業257家次、654件商品,其中僅有1家製造業因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遭告發處分之外,其餘業者均符合規定。另抽驗15件產品,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塑膠微粒,顯示業者多已配合相關規定。

環保署提醒,民眾於選購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時,如產品外觀廣告有宣稱去角質、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功能,或使用含柔珠或微粒等用詞,請檢視產品全成分的標示內容,倘若出現聚乙烯Polyethylene (PE)、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尼龍Nylon…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以提供環保局進行後續稽查、檢驗作業,共同為維護海洋環境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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