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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獨家》上尉偷情500萬和解稱「無經驗」 高院改判10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3月25日11:24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5日11:21
陸軍鄭姓上尉通信官和已婚的鄒姓女軍官上摩鐵溫存遭捉姦,雙方漏夜談判,鄭男簽下「500萬和解書」,但事後反悔,高等法院今改判100萬元。(情境照)
陸軍鄭姓上尉通信官和已婚的鄒姓女軍官上摩鐵溫存遭捉姦,雙方漏夜談判,鄭男簽下「500萬和解書」,但事後反悔,高等法院今改判100萬元。(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軍人發生婚外情,竟簽下「500萬元和解書」,不過,事後反悔,高等法院今改判只要賠100萬元。

陸軍鄭姓上尉通信官和已婚的鄒姓女軍官受訓時熱戀,前年凌晨上摩鐵溫存遭丈夫陳姓士官長帶一票人捉姦,雙方漏夜談判,鄭男懼於「不和解就提告」的壓力下,簽下罕見的「500萬和解書」,但鄭事後反悔,辯稱「無相關(婚外情)經驗」,該天價賠償不合理應撤銷,只願賠30萬元;高等法院採信鄭辯詞,今改判鄭賠償陳100萬元,可上訴。

鄭姓上尉前年8月4日深夜和一同受訓而交往的鄭姓女軍官到摩鐵共度春宵,不料,隔天凌晨0時30分,被擔任士官長的鄒夫陳男率同好友、律師一行10人上門捉姦;雖兩人當時衣衫整齊,陳男因嗆聲提告,雙方改到警局協調和解事宜。

由於陳男嗆聲「若不和解就提告」,鄭男經過3小時協商後,仍簽下賠償陳男500萬元的和解書,而且當月底就須支付完畢。

事後,陳男後悔簽下「天價和解書」,主張這是他的「第一次」,無相關經驗(指婚外情),沒有時間思考和上網查詢妨害家庭案件的賠償行情,且當時是凌晨,無法請教律師,因畏懼若此事曝光遭刑事追訴和將遭軍方行政懲處,才會答應簽下遠高於行情的500萬元的和解書,訴請將賠償金降為30萬元。

但陳男虧說,雙方協議和解書是從凌晨1時至4時共長達3小時,並非急迫,鄭男未被限制行動,且大可不簽和解書,並有權上網查詢和解條件,和解條件乃鄭男自願,應為有效和解書。

鄒女替鄭男辯解說,因和解是在凌晨協議,鄭男無法向友人求助或上網查詢「和解行情」,如果有,就不會同意高達500萬的和解金額。

高等法院採信鄭男說詞,另考量陳男捉姦時,鄭男、鄒女衣衫整齊,獲不起訴處分,且鄭男年薪約80萬元,500萬元和解金將是鄭男至少6年不吃不喝才有能力賠償,「此和解金額顯失公平」,今改判鄭男須賠償100萬元。陳和鄒女已因此婚外情影響而離婚。

司法院官員指出,因通姦行為請求損害賠償的案例,實務上,判准超過百萬元賠償案件極少,以20萬元至50萬元居多數,考量因素通常是以雙方身分、通姦期間長短、次數等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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