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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危老重建規模 時程獎勵延長並新增規模獎勵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17日07:34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5日02:16 • 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內政部16日宣布,部務會報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是將今年5月到期的10%時程獎勵,修正為到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來降低衝擊。此外也新增規模獎勵,並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希望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

 

內政部表示,現行的危老條例規定,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就會給予10%容積獎勵,但是這個獎勵將在今年5月到期,加上目前已核准的重建案,大約有39.45%僅申請時程獎勵及危險建築獎勵,如果一次取消所有的時程獎勵,可能會大幅影響民眾申請意願,因此這次修正草案,將獎勵措施調整為「施行後第4年起,給予基準容積5%的獎勵,並逐年減少1個百分點」,這麼一來,容積獎勵就會自然落日,同時也可以繼續鼓勵民眾申請重建。

 

 

內政部表示,依照現行規定,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這會造成重建效益受限,並且間接造成畸零地或地籍零碎,因此,為了讓都市土地能夠整體規劃利用,故這次也刪除了「合併鄰地面積的限制」,並且新增規定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的部分,將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的規定。

 

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申請危老重建案的面積,約有51.83%都是在400平方公尺以下,也就是大約在121坪以下,而且小面積建築基地的案件數,有愈來愈多的情形,這對於整體都市規劃是不健康的情形,因此為了引導擴大面積規模,這次修正草案也新增「規模獎勵」,只要基地面積達400平方公尺,就給予基準容積2%的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再給予基準容積0.5%的獎勵,而容積獎勵和規模獎勵加起來的上限,為基準容積的10%,這樣就能夠達到和與現行時程獎勵相同的額度。

 

內政部強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在近期函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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