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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潤寅詐貸案 金管會開罰9家銀行共800萬、3項糾正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17日11:31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7日11:31 •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老牌貿易商潤寅實業驚傳疑似涉嫌詐貸,有13家銀行踩雷,金管會統計授信往來金額近80億元。(圖/擷取自潤寅實業官網)

今(2019)年6月爆出潤寅實業公司及相關企業預警失聯,造成多家授信往來共13家銀行損失,預估銀行最大損失55億元,金管會今(17)日也針對銀行辦理此授信案缺失,對9家銀行合計開罰800萬元罰鍰及3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依對案關銀行進行專案檢查結果,銀行辦理本案徵授信作業及存匯作業有相關缺失,因此依各銀行缺失核處,其中台灣企銀、王道銀行因徵授信作業未有效建立或未確實執行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各核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元大銀行、兆豐銀行及星展(台灣)銀行等3家銀行,對潤寅集團財務業務狀況評估未妥適,就潤寅集團提供文件的查證有待加強,相關風險控管仍有強化空間,綜合考量其缺失情節及缺失態樣,核處糾正。

在存匯作業缺失部分,包括華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第一銀行、合庫銀行因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及帳戶或交易的持續監控作業,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考量相關交易金額或所涉缺失態樣,對華南銀行核處150萬元、國泰世華銀行100萬、第一銀行100萬、合庫銀行50萬元罰鍰。

此外,另外4家貸款給潤寅的銀行,並未受到金管會懲處,分別是玉山銀、陽信銀、高雄銀及安泰銀。

金管會也表示,銀行辦理潤寅集團關聯戶的應收帳款融資(承購)業務主要問題在於照會作業、審查單據作業、控管集團風險措施、銀行部門間通報機制等未完善,金管會已推動應收帳款授信作業面及制度面的強化措施,包括4大部分,一、督導銀行公會擬定應收帳款融資(承購)業務最佳實務作法供銀行業參考;二、精進聯徵中心資料查詢措施。

三、要求金融機構於受理國內匯款交易時,如有匯款人與扣款帳戶不一致情形時,應於匯款單上附言欄附註說明「匯款人非扣款帳戶本人」,並請金融機構自行訂定相關內部控制規範,以評估辨別是否有異常或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四、鼓勵金融機構考量加入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除可取得企業營運資訊作為貸款評估的參考外,該平台介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的發票驗證服務,亦有利於金融機構貸後管理及查核交易的真實性。

金管會指出,銀行辦理應收帳款融資(承購)業務,有助於廠商及企業營運資金週轉運用,對於銀行而言,亦屬資金用途與還款來源明確之授信,希望透過這次經驗,精進銀行徵信、授信與貸後管理上制度面與銀行執行面的專業效能,健全銀行業務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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